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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市政府辦理育有未滿二歲育兒津貼申請表。 二、父母雙方印章(如用郵寄或線上申請免付印章,申請表單簽名或蓋章即可)。

  2. 家內有2名以上兒童,若分別設籍於不同區,請分別填寫申請表,分開送件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一、申請人( 幼兒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基本資料. 姓名. 與幼兒 關係. 公文遞送地: 同上表兒童戶籍地址 其他: 與幼兒 關係. 公文遞送地: 同上表兒童戶籍地址 其他 ...

  3.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 申請表回執聯. ( 本表僅適用臨櫃申請) 一、注意事項. ( 一) 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 11 、幼兒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2、幼兒戶籍遷移至其他直轄市、縣(市)。 3、幼兒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學或津貼補助者。 4、幼兒經出養或認領。 5、申請人有重新約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及其他親屬關係變動。 ( 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取本津貼: 1、二至未滿五歲幼兒之雙親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年度之所得合併或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稅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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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案件說明. 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線上申辦. 書表下載. 網頁維護: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申請說明: 本津貼自幼兒滿2歲當月未領有0~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得於滿2歲生日當天起申請,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倘領有0-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將依據衛福部資訊直接審定: 本津貼自一百零八學年度(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起發放。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得依學齡請領育兒津貼或就學補助. (一)育兒津貼:生理年齡滿二歲至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學齡未滿五歲之我國籍幼兒. (二)就學補助: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前項規定領取本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