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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27 條. 雇主設置覆網攔截位能小於十二公斤公尺之高處物件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方形、菱形之網目任一邊長不得大於二公分,其餘形狀之網目,每一網目不得大於四平方公分,其強度應能承受直徑四十五公分 ...

  2. 為利公寓大廈住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設置防墜設施特訂定本原則設置於外牆開口部之防墜設施: (一)水平式推拉窗戶: 1. 得設置鋁窗檔塊或兒童安全鎖等開啟停止之裝置,限制窗戶之開啟寬度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一。 2. 全部開啟者得於開口處設置固定式防墜格柵或防墜圍籬其格柵間隔或圍籬最大拉寬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二至圖例四。 (二)上下推拉式窗戶: 1. 開啟位置以設置在頂端為原則,如設置於下端,得設置開啟停止之裝置,其可開啟寬度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五。 2. 如下端窗戶為全上推式開啟者,得設置固定式防墜格柵或防墜圍籬,其格柵間隔或圍籬最大拉寬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六至圖例八。 (三)外推式窗戶: 1.

  3. 法規名稱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雇主設置之固定梯,應依下列規定: 一、具有堅固之構造。 二、應等間隔設置踏條。 三、踏條與牆壁間應保持十六點五公分以上之淨距。 四、應有防止梯移位之措施。 五、不得有妨礙工作人員通行之障礙物。 六、平台用漏空格條製成者,其縫間隙不得超過三公分;超過時,應裝置鐵絲網防護。 七、梯之頂端應突出板面六十公分以上。 八、梯長連續超過六公尺時,應每隔九公尺以下設一平台,並應於距梯底二公尺以上部分,設置護籠或其他保護裝置。 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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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雇主設置之 ...

  6. 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 建築管理組. 最後更新日期:2014-04-11. 內政部102.7.4台內營字第1020806442號令訂定發布. 為利公寓大廈住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設置防墜設施特訂定本原則設置於外牆開口部之防墜設施: (一)水平式推拉窗戶: 1. 得設置鋁窗檔塊或兒童安全鎖等開啟停止之裝置,限制窗戶之開啟寬度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一。 2. 全部開啟者,得於開口處設置固定式防墜格柵或防墜圍籬,其格柵間隔或圍籬最大拉寬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二至圖例四。 (二)上下推拉式窗戶: 1. 開啟位置以設置在頂端為原則,如設置於下端,得設置開啟停止之裝置,其可開啟寬度不超過十公分,詳圖例五。 2.

  7. 公寓大廈防墜設施 設置原則相關法令說明.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管處) 2. 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 ‧ 設置於外牆開口部之防墜設施:. 水平式推拉窗戶: 1、得設置鋁窗檔塊或兒童安全鎖等開啟停止之裝置,限 制窗戶之開啟寬度不超過十公分。. 2 ...

  8.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防墜設施之設置原則一案.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17-04-10.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都市發展局106年3月14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0636248300號函辦理。 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 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合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