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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8日 · 2024-04-18. 謝 東明. DNA 手套 機車. 字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2005年4月10日,王柏、王柏英兩兄弟,為了搶銀行計畫殺警奪槍,釀成巡邏員警一死一重傷的慘案。 兩人行動迅速,得手後立即遠颺,王柏英甚至出境潛逃中國。 當時任職台北縣鑑識組巡官的蕭仲廷說,但冥冥中天理昭彰,兩人企圖焚燒犯案衣物,卻在慌忙中,連家中鑰匙都掉進火堆裏,甚至身分證也來不及拿出,而且在烏黑的灰燼中,竟仍留下關鍵的一小角,也成了兩人落網的關鍵線索。 蕭仲廷說,當時在廢棄空屋內的灰燼中,鑑識人員找到了身分證殘角、手套、安全帽環、襪子、鑰匙、内衣等殘留物,每一樣都是破案的契機。

  2. 2024年5月14日 · 據了解歐豪年與兒子住在信義區101附近歐豪年過世當天家屬並不是先打電話報警而是通知葬儀社前往處理歐的遺體但葬儀社人員到場發現歐豪年躺在臥室房間還開著冷氣明顯死亡超過1天警方到場後初步排除有外力入侵房間的跡象歐豪年身上也無明顯傷痕經檢察官相驗後研判距離死亡時間可能超過3天加上歐豪年生前極少就醫所以沒有病歷可供參考法醫無法判斷死因。 歐豪年的兒子向警方解釋,父親基於宗教信仰,生前就有交代,希望死後能在家中多待幾天,他並拿出父親寫的字條佐證。 檢察官在5月3日會同法醫進行解剖後,已將檢體送交法醫研究所進行化驗確認死因,其遺體在解剖後已請家屬領回。 照片來源:CNEWS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攝.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3. 2024年3月25日 ·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五股區,今(25)天下午傳出一起疑似感情糾紛引發的兇殺案。 蘆洲警分局表示,下午3時左右獲報,轄內五股區水碓三路一處住宅內,一名男子疑被砍傷。 轄區德音派出所警力立即到場,將26歲譚姓男子送醫,但譚仍因傷勢過重不治。 員警再循線至涉嫌殺人的47歲林姓男子家中逮人,但發現林在頂樓意圖畏罪自殺,幸好及時被員警壓制,送往淡水馬偕醫院治療。 目前已深入釐清林嫌殺人動機中。 蘆洲警分局表示,當時附近住戶疑聽到可怕的尖叫聲,而報警處理。 轄區德音派出所警力,立即到場調查,現場發現譚姓男子受傷血流不止,地上則掉落一把沾滿血的水果刀。 員警將譚送往新莊署立台北醫院急救,但他仍因傷重不治,宣告死亡。

    • 保險契約簡介
    • 怎樣類型的保險不需要繳遺產稅?
    • 保險費繳納狀況,也會影響課稅?

    簡單來說,保險契約有財產保險以及人身保險兩大類,顧名思義,財產保險是幫物品(保險標的)投保來避免物品毀損滅失的風險,例如一般的汽車失竊險、房屋火災險等等。而人身保險則是以人為保險的對象,例如健康險、壽險等等,本次要討論的人壽險、儲蓄型保險、投資型保險等等也都屬於人身保險。

    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本條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並避免受益人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生活陷於困境,因此人壽保險的保險給付一般來說是不會被課徵遺產稅的。很多人看到這裡會疑惑,那麼,為什麼上述的那位過世先生的家人還會需要被國稅局開罰呢? 原因在於目前市面上的人壽保險商品有許多都具有投資與儲蓄的性質,與保險法中規定的「人壽保險」特性有許多不同,所謂「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指的是以被保險人壽命為保險標的,並且被保險人需要再人壽保險契約規定的年限內死亡,並且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額才不會被計入遺產,其他的保險類型,如果不是以「人壽」為保險標的,單純只是因為被保險人死亡做為保險給付的條件的話,仍然...

    除保單性質以外,法院在審查上會特別注意保險費的繳納狀況,如果保險費在被保險人病危或已經十分年邁時才開始鉅額繳納保險費,就很可能被認為有規避遺產稅的情形,例如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 年訴字第 909 號行政判決中,當事人在民國91到95年間合計繳納了218,908,745元的保費,甚至高過了保險金的212,900,600元,與一般保險的常情不符,明顯是將遺產轉換為保險給付的形式用以規避稅捐。 簡單總結下來,能夠符合保險法第112條不計入遺產而不需課遺產稅的「保險金額」,需要具備以下特點,大家得特別留意: (一) 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 (二)被保險人於人壽保險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 (三) 已指定受益人; (四) 無「租稅規避」的情形; (五) 具有人壽保險的「定額性質」 照片來源:...

  4. 2024年2月15日 · 此次大選被民進黨提名排名第16的不分區立委中研院學者陳俊翰今15日驚傳過世消息年僅40歲新竹台大分院院長余忠仁證實陳俊翰是因為肺部感染送該院急救後不治至於細節院方在未獲得家屬同意之前無法對外進一步說明

  5. 2022年11月7日 · 過去就曾經有律師受法院指定擔任遺產管理人事後卻因為稅局事後發現因繼承人其他刻意隱藏而未申報之遺產使該律師慘遭國稅局發單要求補稅及處罰。 97年7月,黃文皇接了律師生涯的第一個公益案件。 台中律師公會詢問他是否願意擔任台中地方法院指定之遺產管理人,會務人員表示該案已經詢問過幾位律師都遭到婉拒。 雖然知道此類無人繼承案件,不僅需要付出時間,代墊管理費用,而且代墊管理費用通常也拿不回來,所以一般律師承接意願不高,但他當時仍基於服公益之心態,答應接受台中地方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 孰料,這竟是惡夢的開始。 被繼承人張宏基於96年過世後,因為遺產繼承人通通拋棄繼承。 中區國稅局將案子提到台中地方法院,法院隨即指派公益律師黃文皇為張宏基的遺產管理人。

  6. 2023年5月22日 · 台中賴姓高三生今年5月4日和處理父親遺產的夏姓代書助理出門,兩人到戶政所登記結婚,結果2小時後賴卻墜樓身亡。 至於賴的「死因」坊間甚多傳說,中檢也強調,檢察官是法定公益代表人,刑事案件的偵辦,須以法律為依歸、證據為憑據,是相關訴訟程序外的意見固然可以當作檢察官辦案參考,然認定犯罪事實,包含供述或相關鑑定等事證,仍均須經由嚴謹的法定證明程序進行。 因此呼籲相關人士請勿僅憑主觀臆測推論相關犯罪情節,給予司法純淨之辦案空間。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又見陸資挖角 北檢指揮搜索約談在台窗口. 被指「A了一億美元」 陳時中怒告吳子嘉.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5億. 不動產.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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