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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1月9日 · 由於薪資補貼須在放無薪假滿30日之後才可請領勞動部的受理系統將於本月31日開啟接受申請受僱勞工可向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或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進行線上申辦。 勞動部表示,因部分行業受景氣影響,導致訂單減少或者經營狀況無法恢復疫情前,因此事業單位與勞工協議減班休息,以維持營運。...

    • 充電再出發計畫
    • 安心就業計畫
    •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申請資格

    可由放無薪假的受僱勞工自行提出申請,或透過雇主打電話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通報,交由專人處理並提供客製化訓練服務。

    補貼金額

    1. 勞工 2. 雇主 辦理職業訓練課程的事業單位,最高可領350萬元,補助內容包含:工作人員費、場地費、教材、文具用品費、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費、交通費等。

    申請資格

    想申請「安心就業計畫」的勞工,須符合無薪假實施30天以上、且有投保就業保險才可請領,且須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1. 有參加就業保險。 2. 超過65歲,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者。 3. 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如: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但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者。 同時須符合下列情形: 1. 實施期間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2. 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 3. 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正職員工或打工族皆可申請)。

    補貼金額

    補貼金額因勞工在實施減班休息前後的薪資差額而定,依據「三級定額補貼」,將分別發給每人每月3500元、7000元或11000元。 薪資差額第一級:每月薪資差7000元(含)以下,每月補貼3500元。 薪資差額第二級:每月薪資差7001元~14000元(含),每月補貼7000元。 薪資差額第三級:每月薪資差14001元(含)以上,每月補貼11000元。 舉例而言,若勞工因疫情與雇主協商減班,導致每月比原本薪資少領6500元,則每月可領3500元補貼金,最長可領24個月,若以最高級距計算,最高可領至26.4萬元(11000元x24個月)。 不過依勞基法規定,勞工於無薪假期間,薪水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因此時薪制打工族時薪不可低於168元,正職人員月薪不能低於25250元。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的申請條件相對寬鬆,讓勞工有機會到公部門打工。民眾可透過線上申請、電子郵件、傳真、郵寄或電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預約送件申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民眾申請登記後,會媒合具資格的民眾前往公部門做計時工作。

  3. 2024年1月31日 · 中央社. 勞動部推動僱用安定措施明訂7行業放無薪假可申請薪資補貼今天起開放線上申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今天表示若2月4日前申請且資料完整最快農曆年前撥款為協助放無薪假的受僱勞工勞動部今年啟動僱用安定措施若7大行業申請實施減班休息受僱勞工就可以申請薪資補貼。...

  4. 2023年6月12日 · 一、獎勵勞工就業: 為擴大勞動力供給,勞動部提供就業獎勵,鼓勵勞工投入專案職缺,一般身分勞工給予就業獎勵每月6,000元、中高齡等特定對象勞工每月給予10,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工作地點位處花東、離島或偏遠地區,獎勵金每月再加碼3,000元,中高齡等特定對象勞工每人每月最高1.3萬元。 中高齡等特定對象勞工從事部分工時工作,每月薪資符合規定,每人每月發給5,000元 (偏遠地區發給6,5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二、鼓勵雇主僱用: 為鼓勵雇主辦訓增加僱用,企業以「先僱後訓」方式辦理工作崗位訓練,補助企業每人每月1.2萬元之自訓指導費,訓練地點位於偏遠地區,補助額度提高為每人每月1.5萬元,最長補助3個月。 如雇主採「先訓後僱」方式辦訓,補助雇主訓練費用每年最高100萬元。

  5. 2022年6月7日 · 勞工參加勞動部自辦或委辦或專案核定的訓練課程含線上課程→勞動部協助申請訓練津貼按月撥付到個人帳戶自行以居家線上數位學習課程參訓→可於 計畫申請網站 線上填寫申請並檢送相關資料至分署包含申請表身分證明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與雇主約定減少正常工時之證明文件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及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回函影本)等。

  6. 2024年1月31日 · 為協助放無薪假的受僱勞工勞動部今年啟動僱用安定措施若7大行業申請實施減班休息受僱勞工就可以申請薪資補貼7行業包含橡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旅行及其他相關服務業」。...

  7. 2024年1月6日 · 勞動部說明,薪資補貼計算方式為: 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個月至前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及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50%發給(無條件進位至百位數),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新臺幣(以下同)9,200元。 例如某全時受僱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前1個月至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萬5,800元,與雇主協商減班休息期間實際協議薪資為3萬元,可依規定每月申請薪資補貼(45,800元-30,000元)×50%=7,900元。 至於未符合本次公告適用行業之勞雇雙方如有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情形,可運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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