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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1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由政府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予以補償Q2防疫補償發給對象是誰A2防疫補償發給對象包括: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 (簡稱照顧者) 自109年6月17日起零時起,入境之國人或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始得請領防疫補償。 ( 必須為109年3月17日前出境之國人或無出境紀錄之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另應符合以下規定: 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

  2. 1.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含指定處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以下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3. 防疫補償金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 發布日期: 109-03-31 更新日期: 109-05-14 發布單位: 衛生福利部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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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4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111-02-24 15 公告-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 109-03-16 16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

  6.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4項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電話:1957福利諮詢專線 勞動部 電話: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

  7. 防疫朝向常態化,「疫苗接種假隨指揮中心解編退場回歸一般性請假規定 112-05-01 2023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由衛福部主政繼續整備應變工作

  8. 第一條本辦法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臺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防疫關鍵決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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