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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1月6日 · 而這次為什麼這7天會取消的原因是這次公告的勞基法》, 直接明文規定單周工時是40小時所以不再能用之前差法定工時2個小時的理由來抵銷7天國定假日如果這7天假不砍對企業來說要嘛它就是要讓勞工放假要嘛補修不然就是要給加班費 ...

  2. 總統蔡英文10月提出增特休假砍七天假的一例一休修法方向希望在年底前完成修法不過勞團並不領情長達200多個小時的絕食抗爭讓民進黨趕緊將法案拉回衛環委員會重審也逼得蔡英文 日前受訪時 落淚說出砍假是民進黨有史以來最困難的事情」。 到底7天假是什麼為什麼政府要砍掉7天假? 砍掉了對勞工有什麼影響? 為什麼勞團要7天假而不要特休? 台灣的特休假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一例一休」是什麼? 「7天假」議題吵得沸沸揚揚,勞團為此絕食超過280個小時,總統蔡英文受訪時落淚說這是民進黨「有史以來最痛苦的事情」。 到底什麼是7天假? 為什麼政府要砍掉7天假? 砍掉了對勞工有什麼影響?

  3. 2016年12月7日 · 7天國定假日條文修正第37條由勞動部指定國定假日的權限回歸內政部所訂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在該辦法中應放假日為11日勞工再加上5月1日勞動節成為12日明年起實施;...

  4. 其他人也問了

    • 為什麼這麼說呢?
    • 到底修法前後差在哪裡?
    • 什麼叫早就在「週休二日」的員工?
    • 其實沒有「字面上」那麼好看,尤其是對於勞工(B)
    • 「一例一休」根本不等於「週休二日」

    原本,在2001年陳水扁執政時代,《勞基法》是規定雙週84小時制,並且有7天假(總共19天國定假日)。 2015年,前總統馬英九表示要降低工時,將《勞基法》改為單週40小時,但是為了平衡資方他要砍掉7天國定假日(這話好熟悉啊!) 接著2016年幾經波折,快轉之後,現在是卡在「單週40小時但又有7天假」的狀態,不過現在民進黨強力想通過的,卻「回到過去」跟馬英九任內通過的「單週40小時,砍7天假」有87分像。 有多強力呢?在黨團內反對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今天黨團會議決議,勞基法修法只能支持黨團版本,不能違反黨團決議,違反者一律依黨紀從嚴處分。」

    我們把勞工(不含公務員)粗分為兩種,一種是就早就在週休二日的勞工(A),和一直以來都沒有週休二日的勞工(B) 依據網友算法,勞工(A)和勞工(B)的比例大約是2:1,前者大約有400萬,後者有約200萬勞工。 2015年馬政府時的數據:約438萬勞工比照公務員週休二日,國定假日一般也比照僅放11或12天;約220萬勞工未享週休二日,每年國定假日維持19天,包括公務員「只紀念、不放假」的教師節、青年節等假日也可放假;另外40萬打工族在這19天工作,可領雙倍時薪。

    以一天8小時工時來算,其實有2/3的勞工(A)在「雙週84小時、有7天假」時期,過去雇主只有要求他們每週上班5天,一天8小時(至少表定是這樣),最後雙週只有工作80小時(其實就是「單週40小時」),也就是他們一週少上了2小時班,一年有52週,一共少了104小時,如果以一天8小時工時來算,一年下來約少做了13個工作天(的工時)。 所以過去這些「一直有週休二日」勞工(A)的雇主就自動挪移,把國定假日裡面的7天扣掉了(就是現在想砍的那7天假),這些員工另外還賺了6天(13−7)不用工作,有的勞工是真的賺到,有的則是雇主用其他方式(例如特休)讓員工放假。 那另外1/3的從未週休二日的勞工(B)呢? 接下來,我們直接來比對一下: 2015年的「雙週84小時、有7天假」和現在民進黨強行二讀通過的「單週4...

    大家都知道,不管《勞基法》怎麼修,勞工很大的機率都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因為我們沒有法令去保障一定會發生,也沒有足夠人力去查核(勞動檢查)或是處罰(罰金能有多高?) 唷對了,前陣子還有立委似乎要提案凍結「勞動檢查」的預算。 甚至一度還傳出要拿掉500萬重罰的謠言,民進黨解釋是為了避免大企業不繳罰款不改善。 就讓我們先來看看,「吃不到」的修法在哪裡: 1. 從「雙週84」到「單週40」:工時看似下降了,但請問現在一天「表定」工作8小時的大家,是8小時到就可以走人嗎? 2. 提高了「加班費」:請問一下,在「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之下,勞工有加班費可以報嗎?就算可以報的公司通常也是有「上限」,這種公司的員工通常也是加班加到死。 3. 對資淺員工更友善的「特休假」:再借問一下,有得放的勞工不論,很...

    「週休二日」(過去公務員早就有了,私人企業則不一定),真的「週休二日」指的應該是兩天「例假日」,例假日「勞工可以拒絕上班(並可以檢舉老闆)」,加班的話要多給一天工資(雙倍工資+補休)。 「一例一休」則是兩天裡有一天是「休息日」,其中「休息日」如果加班有「比過去高的」加班費,但前提是雇主要給報加班費。 最後,一般勞工總共有四種休假,也一併簡述如下: 1. 「例假日」每7天必須有一天,通常為星期日。(加班是雙倍工資+補休) 2. 在同一公司工作滿一年後,開始有「特休假」。(加班是原薪加上由上班天數換算而來的薪水) 3. 「休息日」是 單週40工時換算來的,通常為星期六。(加班要付加班費) 4. 勞基法施行細則中原有的19天「國定假日」。(其中7天可能會砍)(加班需付雙倍工資 or 補休)

  5. 2016年12月6日 · 7天國假遭砍 勞團連喊:「民主進步過橋喔! 圖為立法院場外抗議勞團於傍晚時丟煙霧彈、燒冥紙,與警方發生衝突。 (記者陳志曲攝) 2016/12/06 21:2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院今晚間針對勞基法修正案進行逐條審查晚間近8點通過刪除7天國定假日場外抗議的勞團獲悉後隨即一一點名投贊成票的立委大喊砍假兇手」,並在現場焚燒冥紙擺上靈位數度高喊民主進步過橋喔! 」、「縮減工時,過橋喔! 」。 立院場外勞團晚間8點半停止絕食. 立院今持續處理勞基法修正案,不僅場內爆發朝野立委衝突,場外也有勞團進行抗議,於傍晚時更發生抗議民眾在立院外丟煙幕彈、灑冥紙,與維安警力發生衝突。

  6. 2015年10月7日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從明年起法定工時縮短至每週40小時朝向全面週休二日然而勞工卻會被吃掉7天假原有的放假權益竟因此被犧牲。 根據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在臉書上貼出的11張圖片指出,勞動部8月底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以「全國一致」為由,將勞工國定假日從19天減為12天,雖稱比公務員相較仍多放了1天勞動節,但並沒有讓勞工受惠。 電資工會指出,政府將工時減至每週40小時,但不是比照公務人員能全面週休二日,所以勞工的週六仍不算是國定假日。 一旦週六需要加班只能領到560元,而非在國定假日加班的960元。 有些人會認為很多假從來沒放過,但電資工會指出,這是因為很多公司都把國定假日扣掉半天來實施週休二日,原來的假是被「乾坤大挪移」了。

  7. 2016年8月17日 · 所謂「例假日」,就是不可以要求勞工出勤的日子,除非有天災、重大事變需求,公司才可以要求勞工加班,且必須給予雙倍薪資和補休;而「休息日」則是經過勞資協商後,就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不過必須給予較高的加班費,前兩小時為134%,第三小時起為167%,且上班時數計入每月加班時數總數,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簡單來說,「例假日」是不能被剝奪的休息時間,「休息日」則是可以上班,但要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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