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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臨時娛樂活動如未辦免徵手續,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緩,如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罰緩,並得停止其營業。 、如使用電腦售票之娛樂票,應於事前向稽徵機關申請自行印製

  2. 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查定課徵者,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按月填發繳款書,於次月10日前繳納。 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應每 5 天核算代徵稅款 1 次,並填發繳款書,於送達後10日內繳納。 七、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收取費用,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有何處罰? 答: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收取費用,未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者, 應處以新臺幣 1 千 5 百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其係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通知主管機關依法懲處負責人。

  3. 娛樂稅代徵人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 5 倍至 10 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依前項規定為停止營業處分時,應訂定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1個月。

  4. 1. 申報人進入演出地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後建立申報資料。 2. 申報人完成網路申報後,應依系統自動核算之應納稅額,點選電子繳款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 , 依操作指示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或晶片金融卡繳稅,或至金融機構以現金、票據繳稅。 3. 申報人完成網路申報後,如需更正其申報資料,應以書面填報更正申報表,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 (二) 臨時公演: 1. 除同自動報繳之申報程序外,申報人應於舉辦活動前,將臨時公演代(免)徵娛樂稅款申請暨保證書、票樣、舉辦單位登記核准證明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等相關文件,送稽徵機關並辦妥納稅保證手續,以辦理演出申請事宜;申報期間應至演出地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輸入演出票價收入資料。

  5. 由娛樂稅代徵人將每月娛樂票券之門票銷售額或所開立發票銷售額按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填寫娛樂稅自動報繳繳款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或於網路申報完成後,點選電子繳款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線上繳稅或列印繳款書申報繳納。

  6. 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薪資所得,原則上以全月給付總額作基準辦理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以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或按5%扣繳;但獎金、津貼、補助款等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及兼職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按其給付額扣取5%,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惟自100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3年度為88,501元),免予扣繳。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更多相關資訊. 1505 薪資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113-04-11. 1503 營利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112-04-20. 1516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大陸地區人民之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及申報? 111-05-02.

  7.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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