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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美國. 阿拉伯國家聯盟. 中國. 八國集團.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伊朗核問題. 伊朗 阿拉克 核反應爐。 伊朗核問題 ,簡稱 伊核問題 ,是伊朗於1950年起開發核工業所引發的國際問題。 伊核問題在2006年初成為 美國 、 伊朗 關係核心問題,並成為美伊戰爭的潛在導火線。 2015年4月2日,伊朗、伊核問題6國達成《 聯合全面行動計劃 》,以系統性解決伊朗核問題 [1] 。 歷史 [ 編輯] 早期 [ 編輯] 1968年伊朗報紙:伊朗核能科學家四分之一是女性. 1950年代,伊朗開始 核能源 開發,而當時美國與伊朗的 巴勒維 政府是盟友關係,伊朗在中東的作用可以有助以色列抵抗 阿拉伯國家 。 1979年之後 [ 編輯] 2003年,伊朗與 伊核問題歐洲三國(E3) 的談判。

  2. 2015年4月2日在瑞士洛桑舉行的伊朗核問題部長級談判中伊朗與伊核問題六國P5+1經過八天的馬拉松式談判後達成框架協定伊朗同意將用作提煉濃縮鈾的離心機數目由現時一萬九千台削減至約六千台未來十五年停止提煉濃度百分之三以上的

  3. 其他人也問了

  4. 历史. 对伊制裁. 2003年伊朗與 伊核问题歐洲三国E3) 的談判。 2002年8月伊朗流亡组织「 伊朗反抗力量全國議會 」揭露伊朗在 納坦茲 的祕密鈾濃縮廠還有重水設施引發國際社會恐慌伊朗可能邁向研發核子武器。 [13] 2003年2月時任伊朗總統的 穆罕默德·哈塔米 承認納坦茲設施確實存在,但聲稱它僅用於生產供應核電廠的低濃縮鈾燃料。 2003年5月,伊朗准許 國際原子能總署 視察,但拒絕調查員取樣。 2003年6月,國際原子能總署報告判定,伊朗無法符合保障監督協定規範的義務。

  5. 聯合全面行動計劃 [4] (英語: 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 , 縮寫 為 JCPOA ; 波斯語 : برنامه جامع اقدام مشترک ‎),通稱 伊朗核問題全面協議 [5] ,簡稱 伊朗核協議 (英語: Iran nuclear deal )或 伊朗協議 (英語: Iran deal )、 伊協議 ,是 ...

  6. 2014年伊朗總統魯哈尼聲稱美國在談判過程中對伊朗新增加的制裁違法並反人道。 新增制裁針對包括銀行在內的30多個個人及公司 [8] 經過多輪談判,於2013年11月24日伊朗與P5+1在瑞士的日內瓦簽署《 日內瓦臨時協議 (英語:Joint Plan of Action) 》,正式標題為「 聯合全面行動計畫 」。 它包括部分的短期凍結伊朗的核能計畫,以換取減少對伊朗的經濟制裁,作為國家邁向長期協議的工作。 [9] 該協議的實施始於2014年1月20日。 [10] 談判 [ 編輯] 原先規劃的談判進程 [ 編輯]

  7. 1979年之後. 2003年伊朗與 伊核问题歐洲三国(E3) 的談判。 2013年, 伊核问题六国(P5+1) 举行伊朗核问题磋商。 2006年伊朗与伊核问题六国举行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 联合全面行动计划 》谈判。 1979年,伊朗爆發 革命 ,巴勒維下台流亡。 1980年,美伊断交,其後 美国 多次指责 伊朗 秘密发展 核武器 。 美国在 兩伊戰爭 後對伊朗進行經濟及軍事制裁。 2003年初,伊朗宣布提炼出 核电站 燃料铀 。 12月18日,伊朗签署《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附加议定书。

  8.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藍色为协议缔约国,紅色为签署后声明退出的国家。 联合全面行动计划 [4] (英語: 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 , 缩写 为 JCPOA ; 波斯語 : برنامه جامع اقدام مشترک ‎),通称 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 [5] ,简称 伊朗核協議 (英語: Iran nuclear deal )或 伊朗協議 (英語: Iran deal )、 伊协议 ,是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与 伊朗核问题六国(P5+1) (包括 中国 、 法国 、 俄罗斯 、 英国 、 美国 5个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与 德国 )以及 欧盟 ,於2015年7月14日在 维也纳 签订的国际协议,主旨為解决 伊朗核危机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