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保險殘廢等級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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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殘廢程度,該如何計算?
殘廢等級怎麼算?
同一個傷害事故先導致殘廢,再導致身故,理賠金可以分別計算嗎?
什麼是嚴重特定傷病險?
2016年12月2日 · 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殘廢等級表) 2016-12-02. 註1: 1-1 於審定「神經障害等級」時,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及相關檢驗報告(如簡式智能評估表 (MMSE)、失能評估表 (modified Rankin Scale, mRS)、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CDR)、神經電生理檢查報告、神經系統影像檢查報告及相符之診斷檢查報告等)資料為依據,必要時保險人得另行指定專科醫師會同認定。 (1)「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項目項目編碼殘廢程度神經神經障害 (註1)1-1-1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包括植物人狀態或氣切呼吸器輔助,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神經神經障害 (註1)1-1-2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高度障害,須長期臥床或無法自行翻身,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分須他人扶助者。 ...神經神經障害 (註1)1-1-3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 ...神經神經障害 (註1)1-1-4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障害,由醫學上可證明局部遺存頑固神經症狀,且勞動能力較一般顯明低下者。 ...首頁. 法令公告. 商品條款說明. 傷害保險失能等級表修訂. 項目. 細節. 109年「傷害保險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修訂公告. 107年「傷害保險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修訂公告. 104年「傷害保險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修訂公告. 95年「傷害保險殘廢等級表」修訂公告.
項目項目編碼殘廢程度神經神經障害 (註1)1-1-1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包括植物人狀態或氣切呼吸器輔助,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神經神經障害 (註1)1-1-2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高度障害,須長期臥床或無法自行翻身,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分須他人扶助者。 ...神經神經障害 (註1)1-1-3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 ...神經神經障害 (註1)1-1-4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障害,由醫學上可證明局部遺存頑固神經症狀,且勞動能力較一般顯明低下者。 ...殘廢等級/ 給付比例 認定條件 造成的原因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 第一級殘廢 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全殘) 100% 動神經炎疾病. 雙目均失明者 腦瘤、糖尿病、眼癌、青光眼、白內障、 化學藥品腐蝕、意外傷害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 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糖尿病、意外傷害 永久喪失咀嚼或言語之機能者 頭頸部癌症接受放射線治療、腦中風、運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帕金森氏症、多發性硬化症、重症肌無力、 腦中風、腦瘤、意外傷害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 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 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 護者 帕金森氏症、多發性硬化症、肌肉萎縮症、 腦中風、意外傷害. 第二級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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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列殘廢程度可由新表之8-3-1及9-4-1項給付,給付比例各為90%,若發生原殘廢程度者,其給付比例合計最高以100%為限. 文字調整. 增加永久喪失吞嚥機能者將中樞神經系統機能、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分項列示於(1-1-1及6-1-1),給付比例不變仍為100%將兩上、下肢關節缺失分項列示於8-1-1及9-1-1),給付比例不變仍為100%將兩上、下肢關節缺失分項列示於8-1-1及9-1-1),給付比例不變仍為100% 第二級中樞神經系統機能之病變,致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1-1-2作,日常生活需人扶助者。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高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90% 6-1-2工作,且日常生活需人扶助。 8-3-1兩上肢肩、肘及腕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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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註1: 1-1.「神經障害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綜合其病灶症狀,對於永久影響日常生活活動狀態及需他人扶助之情況依下列各項狀況定其等級。 於審定時,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等專科醫師診斷證明資料為依據。 (1 )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適用第(2 )因高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份須他人扶助者:適用第. 級。 (3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但因神經障害高度,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適用第3級。 (4)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事實上,殘廢等級的認定涉及醫療專業,很難一概而論,不過,另一項保戶可以把握的是,殘廢等級合併或獨立的計算方法,現行的計算方式是依據《傷害險示範條款》第5條,可彙整為3大原則: 一、同一事故、同手同腳只賠最嚴重項目. 舉例來說,一場車禍造成右手肩、肘和腕關節有運動障礙,殘廢保險金給付比例40%,以及右手拇趾斷掉,給付比例5%,由於2項殘廢均發生在右手,因此合併只賠最嚴重的40%,不過可以反推,若2項殘廢並非同一場車禍造成,或是各發生在左右手,就可賠到45%。 二、以前的殘廢視為已給付. 不論以前的殘廢是否有領過保險金,若可與新的殘廢合併計算都要扣掉,假設投保前左手拇趾斷掉,投保後食指再斷掉,雖然拇指與食指斷掉給付比例30%,但須扣掉投保前拇指斷掉的5%,因此,只能給付25%。
2015年5月28日 · 現行傷害險、旅平險等使用近10年,用來判定殘廢標準的11級75項殘廢等級表將走入歷史,從今(2015)年8月4日起,殘廢等級仍為11級,但項目增加至79項,其中新增4項,以及9項大幅修正。 保險局表示,新規上路後,既有契約僅一年期不保證續保可適用新表,其餘則無從新從優。 此次修正的方向基本上以勞保殘廢等級表為標準,殘廢程度的認定更為明確,其中,以神經障礙修正4項、新增1項的幅度最多也最大,又以神經障礙第二級殘來說,原「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修正為「須長期臥床或無法自行翻身,終身無工作能力……」 保險理賠人員分析,從字面上來看,殘廢認定較明確,但也有人認為較為嚴格,但實務上,各保險公司在殘廢程度的認定已均採新表標準,因此,此次修正是在解決保戶、業者雙方認知上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