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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5月6日 · 基本工資問答專區

  2. 為持續協助勞工自主學習,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職訓局推動「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結合優質訓練單位,提供實務導向訓練課程,並補助修習課程者之在職勞工80%~100%訓練費用,3年內每人補助額度最高5萬,97年下半年度的訓練課程,預計將於5月間

  3. 2023年12月28日 · 發展署為了鼓勵企業提供更多工作機會給45歲以上的(中)高齡失業勞工,雇主只要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的(中)高齡者,每僱用1名每月分別發給雇主「僱用獎助」1.3萬(中高齡者)、1.5萬(高齡者),最長12個月。

  4. 勞動部表示,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作業,目前正研擬草案中,相關條文細節均尚未定案,有關整體費率調整須待草案出爐後,始可進行推算。因此,今 (2 月 1) 日媒體報導:「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後費率不超過 1%,雇主估計最多新增 240 億負擔」,恐有

  5. 2018年7月8日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由雇主按月繳納一定比率提繳費所集結而成的基金,當勞工遇有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被積欠工資、勞基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退條例資遣費時,得由該基金先行墊償,再由勞保局向雇主追償。 如最後未能償還,是由全體雇主負擔,不是由全民買單。 截至107年5月底止,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47億2,552萬餘,追回金額7億1,513餘,追償率15.13%。 另查自101年至107年5月底止,追回之金額即高達5億1,622萬餘,佔歷年累積追回總額之72.19%,追償率顯著提升,主因係勞保局積極追償及有極少部分歇業後重整成功之單位如期償還。 因受墊償之對象,係雇主已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勞工,事業單位主體皆已不存在,可追償之剩餘財產有限。 惟勞保局仍會持續積極辦理相關追償措施。

  6. 2010年7月20日 · 勞保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的內涵相同,是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的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算。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如新進勞工的薪資尚未確定者,則暫以同一工作等級勞工的薪資,依投保薪資分級表及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所列適用的等級金額申報。 關於薪資變動申報的時機,勞保局強調,勞工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時,事業單位最遲應於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勞工薪資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變動時,則事業單位最遲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勞工薪資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薪資的平均為準。

  7. 2019年11月5日 · 歷史新聞. 自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3,800,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8。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基本工資自109年1月1日起,月薪由新臺幣(下同)23,100調整至23,800,時薪由150調整至158,業經勞動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基本工資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維持其必需的購買力。 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其數額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凡是目前工資未達前開調整後金額之事業單位,屆時均應調高工資給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不得低於23,800,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158,按日計酬者之日薪,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不得低於158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