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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9日修正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條文罰鍰從現行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大幅提高到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停止撤回投資按次處罰到改正為止。 [13] 2019年5月31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動議在 立法院 三讀通過。 增訂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立法院「雙審議」,並舉辦全台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簽署、換文,由總統公布生效。 [14]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涉及具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的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在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劃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開啟協商;為充分落實「國會」監督精神,負責協議機關提出締結計劃,經全體立法委員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同意,才能開啟簽署協議的協商。

  2. 2023年6月,《入出國及移民法完成修法自2024年1月起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的無戶籍國民預定臨時入國停留三個月內出國且備有我國有效護照及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者得免申請入國許可」,但不得像持有有效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證的無

  3. 歷史 [ 編輯] 自草創至設署,最早是由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及 臺灣省政府警務處 採取入出分管、軍民分管,而且分地辦公。. 初無專責機關到統合軍民入出境聯合審查處 」,改為「 入出境管理處 」,再移隸 內政部警政署民國96年改制為內政部入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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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3年6月,《入出國及移民法完成修法自2024年1月起持有有效中華民國護照的無戶籍國民預定臨時入國停留三個月內出國且備有我國有效護照及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者得免申請入國許可」,但不得像持有有效臨人字號入國許可證 ...

  6. 2005年10月12日 · 中華民國護照 是 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居民 、 澳門居民 ...

  7. 依照 中華民國法律 之規定,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以 屬人主義 為主, 屬地主義 為輔;相關法規中亦將國民分為「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 戶籍 國民」以及「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 常見由行政機關依法審核後做為個人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明之文件包含 內政部 核發給有戶籍國民之 國民身分證 、 戶口名簿 、 戶籍謄本 等,或 外交部 核發給全體國民之 中華民國護照 等 [1] 。 定義與範圍 [ 編輯] 法律相關 [ 編輯] 依照 中華民國法律 體系,中華民國國民之身份由《 中華民國憲法 》以及《 國籍法 》做出定義;而與國民身份相關之權利與義務則散見於《 憲法增修條文 》、《 入出國及移民法 》等法律。 《 中華民國憲法 》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8. 修正次數 13 最新修正 2015年1月21日 法規類別 類 行政 部 內政部 目 戶政目 參考文獻 所有條文 戶籍法 沿革 法規沿革 立法歷程 1931年12月12日由國民政府簽署總統令公佈後,自1931年12月12日起施行 相關資訊 相關法規 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姓名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