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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但計程車駕駛人符合 第十三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換發年限,內政部警政署得視需要調整之。 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對計程車駕駛人實施之在職講習,得於換發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

  2. 內政部警政署版權所有 總機: 02-2321-9011 [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 地址: 100009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地圖(Map)】

  3. 內政部警政署版權所有 總機: 02-2321-9011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地址:100009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地圖(Map)】

  4. 「警政服務APP也能撥打110報案,歡迎踴躍下載使用」 本署全球資訊網與臉書NPA署長室為警政署官方社群,近來民眾反映有網站使用與本署警徽相似圖式,為免民眾識別混淆,特以

  5. 一、執業登記證的「年度查驗」或「效期換證」之期間,修正為自出生月份之前後1個月內提出申請,即從原來2個月,放寬為3個月(該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5條第1項)。. 二、如果將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換領成普通駕駛執照,或有其他喪失職業駕駛人 ...

  6. (二)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三)本局辦理汽車駕駛人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講習計畫。 如仍有疑問,上班時間請撥電話23752100,由專人為您服務。

  7. 因應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公告實施,為協助租賃車駕駛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交通部協調內政部警政署及縣市政府警察局增辦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測驗。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今日(6月18日)上午假國家考場首次辦理擴大測驗,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至現場關心考生應考情形,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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