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
全國法規資料庫提供中央法規、歷史法規、法規檢索等服務,讓您快速查詢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法規。
(二)兩岸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歷次修法 尚無將『兩岸事務』交付地方政府處理之立法考量。 …綜上,兩岸條 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事項,應由中央各有關主管機關為權責機關,統籌 處理(包括受理、審核、許可核駁、行政裁罰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机关: 行政院命令.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六日 行政院(81)台法字第 3166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6 條.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十九日 行政院(83)台法字第 393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3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六日 行政院(87)台法字第 214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5、6、9、10、18、26~29、31、33、34、39、43、47、56 條條文;增訂第 25-1~25-8、5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1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 行政院(91)院臺秘字第 09100810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 條條文.
民國 81 年 7 月 31 日總統 (81) 華總 ( 一 ) 義字第 3736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96 條. 民國 81 年 9 月 16 日行政院 (81) 台法字第 3166 號令發布定自 81 年 9 月 18 日起施行. 民國 82 年 2 月 3 日總統 (82) 華總 ( 一 ) 義字第 04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8 條條文;並自 82 年 9 月 18 日起 ...
2020年11月底,陸委會會議通過兩岸條例修正案,明確規範陸企繞道第三地及藉由人頭在台從事業務活動的管理機制及相關處罰,最高可罰2500萬元。 [18] 2019年7月,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一件國家賠償案中,法官採納法務部(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所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 [19] ,並在2023年2月二審判決結果維持原判,此見解出現在新聞版面 [20] 。 對此,2023年5月25日,行政院宣佈「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國民」的相關函釋即日起廢除,即官方正式認定中國大陸地区人民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非國民,因此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 [21] 但仍有律師指出行政院函釋僅是為了解釋法律,並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