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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作業要點第13 點第1項規定:「各機關公務人 員年終考績()之獎懲,俟考績()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案到達後執行。. 依法應給與之考績()獎金,各機關於考績()案經機關長官覆核後,得先 行借墊,俟考績()案經銓敘部銓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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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考績獎金除下列各款情形外由受考人次年一月一日之在職機關發給第一項第一款但書第二款及第四款之情形由辦理考績機關發給第一項第三款之情形由辦理派出國協助友邦機關借調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經費達設立登記之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財團法人發給。 法條.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 12月2日以後退休之公務人員,如遇次年1月1日公務人員待遇調增,其退休當年考績獎金應以調薪後之數額發給。111/12/02。
    • 奉准於12月間(除12月1日外)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其當年考績晉年功俸(或本俸)一級無從執行者,得比照改發1個月獎金。110/04/08。
    • 12月2日以後退職、辭職、撤職、免職及死亡者,當年考績結果應晉級部分,得否比照無級可晉,改發1個月獎金。110/04/08。
    • 公務人員奉准於12月2日以後資遣,當年考績結果應晉級而無法執行部分,比照退休人員改發給1個月獎金。110/04/08。
  3. 其他人也問了

  4. ::: |. 友善列印. 1年內代理主管職務10個工作天應按多少比例於考績獎金中加發主管職務加給.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第4項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2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91 年12 月20 日部銓二字第0912203265 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 條第2 項規定:「前項所稱俸給總額,指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本俸、年功俸及其他法定加給。 」同法施行細則第9 條規定:「(第1 項)依本法給與之年終考績獎金,或另予考績獎金,均以受考人次年1 月之俸給總額為準……。 (第2 項)因職務異動致俸給總額減少者,其考績獎金之各種加給均以所任職務月數,按比例計算。

  5. 公務人員考績獎金應以晉級後之俸級,依同職等且領同俸給者次年 1月 1日之俸給總額發放,12月 2日後退休死亡資遣等退離人員,其考績結果晉級部分從寬改發 1個月獎金,已改發 1個月獎金且係以晉級前之俸級發給者,應於 3個月內補發差額發文機關:銓敘部發文字號:銓敘部 98.10.22. 部法二字第0983119164號發文日期:民國98 年10 月22日. 主旨:所詢民國96 年10 月30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1項第 2款規定執行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處本(98 )年10月 9 日高市人三字第0980010597號函。

  6.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應就考績表按項目評分除本法及本細則另有規定應從其規定者外須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具有下列特殊條件各目之一或一般條件二目以上之具體事蹟始得評列甲等: 一、特殊條件: (一)因完成重大任務,著有貢獻,獲頒勳章者。 (二)依獎章條例,獲頒功績、楷模或專業獎章者。 (三)依本法規定,曾獲一次記一大功,或累積達記一大功以上之獎勵者。 (四)對本職業務或與本職有關學術,研究創新,其成果獲主管機關或聲譽卓著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團體,評列為最高等級,並頒給獎勵者。 (五)主辦業務經上級機關評定成績特優者。 (六)對所交辦重要專案工作,經認定如期圓滿達成任務者。 (七)奉派代表國家參加與本職有關之國際性比賽,成績列前三名者。 (八)代表機關參加國際性會議,表現卓著,為國爭光者。

  7. 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不滿一年者如係升任高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一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之年終考績如係調任同一官等或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同官等或高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所敘官等職等之年終考績。 但均以調任並繼續任職者為限。 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政務人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者,其轉任當年未辦理考核及未採計提敘官職等級之年資,得比照前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年資,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績。 第 5 條.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 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 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