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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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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同共有」土地買賣不煩惱,2 種彈性選擇!
      • 其實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只要土地共同擁有的多數人,同意即可成立,不用全部的人達成共識。 而所謂「多數人」在臺灣的土地法 34 之 1 條中也提供了二種的彈性選擇: 第一條彈性選擇:公同共有土地買賣之人與地。 1.土地共同擁有的人過半數+持有的土地合計過半數,土地買賣即可成立。 第二條彈性選擇:公同共有土地買賣之人的條件。 2.如果土地共同擁有的人其持有的土地超過2/3,不論人數多少,土地買賣就可以成立。
      landsale.tw/2020/08/27/「公同共有」土地買賣不煩惱,2-種彈性選擇!土地/
  1. 其他人也問了

    • 公同共有定義
    • 分別共有定義
    • 共同共有 = 公同共有?
    • 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貸款差異
    • 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的買賣
    • 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貸款和買賣皆不容易

    「公同共有」的定義是:全部所有權人公同持有同等房屋的所有權,不分多少比例。換句話說,就是共有人「共同擁有所有財產」,沒有持分的概念,因此在任何權利行使,都必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在法律上,公同共有的不動產「各共有人權利持分不明」,因此依法不能單獨處分(如買賣、贈與、因貸款而設定抵押權等等行為)。 例如:A 和 B 兩兄弟繼承一塊土地未辦理分割,那麼 A、B 兩人都會擁有該塊地的全部所有權,此種情況就是「公同共有」,如果要處分該不動產,像是買賣、貸款等等,就會需要 A 和 B 兩人皆同意才可進行。 ※ 台灣不動產會出現「公同共有」的情形,多數是因祖產、祭祀公業或多人公同繼承而產生。

    「分別共有」的定義是:所有權人按其應有部分的比例,共同持有同等房屋所有權。簡單來說,就是分別共有人可以「分別持有」所有財產的特定比例,且對共有物的全部,按比例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例如:A 和 B 兩兄弟繼承一塊土地,A、B 兩人各有土地持分 50%,也就是各持有一半的土地所有權,A 和 B 可以就自己的土地持份進行買賣或設定抵押權貸款,不用經過分別共有人同意,如果該塊土地有出租給第三人,租金收入需要按照土地持分分帳,也就是一人一半。 ※ 台灣的不動產會出現「分別共有」的情形,多數是因贈與、夫妻共同購買或合夥投資而產生的。

    相信很多人也會看過「共同共有」這個名詞,不過,在法律用語中並沒有「共同共有」這個說法,「共同共有」有可能是指公同共有,也可能是人們並不清楚不動產共有的種類有「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2 種,單純用「共同共有」來表達多人共有一個不動產產權,因為,即使是分別共有,本質上還是「多人共同共有一物」,只是多了明確的產權比例。 想知道自己共同共有的不動產,到底是「分別共有」,還是「公同共有」,可以從不動產權狀來看,詳情可參閱下圖。 綜合以上資訊可以發現,「公同共有」的不動產,其實是「產權不清」,持有人沒有明確的「持分比例」,所以未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無法自由處分不動產;相較之下,「分別共有」的不動產具有明確的「持分比例」,所以分別共有人可以自行處分自己不動產的持份。

    公同共有貸款

    若要用公同共有的不動產進行貸款,無論是銀行或是民間貸款,都會要求要「全體公同共有人」都同意才可以辦理。舉例來說,A 和 B 兩兄弟,繼承了母親留下來的房子,並以「公同共有」持有,A 因為有資金需求,想要用繼承的房屋抵押向銀行或民間貸款借錢,那麼 A 需要得到 B 的同意才可以辦理。

    分別共有貸款

    若要用分別共有的不動產進行貸款,銀行(金融機構) 會要求該不動產的所有共有人都同意,才可以辦理;民間貸款則可以用個人持有的部份單獨申辦。舉例來說,夫妻分別共有一間房子,丈夫因為有資金需求而用房子抵押貸款,丈夫不需要得到妻子的同意,就可以拿自己房子的持份去申請貸款。

    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貸款優缺點

    以下為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貸款,透過銀行和民間借款機構申辦的優缺點比較表: 不過,對於銀行而言,承作產權不完整的房屋抵押貸款風險極高,所以,無論不動產是「分別共有」還是「公同共有」,即使房屋所有權持份高,銀行還是會婉拒提供貸款,民眾如果想要拿產權共有的不動產做抵押品來申辦貸款,最終僅能找高利率的民間借款機構。 更多關於不動產共有的貸款資訊,請參閱:房屋共同持有貸款:成數、優缺點及申辦流程懶人包!

    公同共有不動產無法單獨買賣

    前面提過,公同共有的不動產屬於產權不清,公同共有的不動產要買賣,無法單獨辦理,而相關規範,需參考《土地法》第 34-1 條第一項: 簡單來說,公同共有不動產買賣要進行,有下列 2 種方式: 1. 過半數的共有人同意 + 同意人持有的土地合計過半數 2. 共同有人持有的比例超過 2/3,可不論人數多少 舉例來說,A, B, C, D, E 五個人共有一塊土地,當要買賣這塊地時,如果 A, B, C 三人同意,且這三人擁有土地的持份比例加總超過 50%,土地買賣就可以成立;或者,A 持有超過 2/3 的土地持分,那麼即使 B, C, D, E 不同意,土地買賣還是可以成立。 不過實務上,公同共有不動產的買賣在未經全體同意下不太會進行,因為不動產在公同共有的情況下,產權無法過戶,需要先經過分割共有物訴訟,轉為分別共有後才能過戶,過程相當曠日廢時。 ※ 市場上僅有極少數的代書,願意處理公同共有這類,產權不完整的不動產買賣。

    分別共有不動產可以單獨買賣

    分別共有不動產所有權人,可以就自己的持分單獨買賣,只不過,共有不動產產權不單純,除非不動產本身條件相當好、有潛力,多數人並不會想要購買共有不動產。而且,即使找到有意願承購的買家,價格也會比產權完整的不動產還低,一般約是市價的 7 折,如果想要買賣價格更高, 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不動產在買賣前,都會牽涉到《土地法》第 34-1 條第四項所規定的「優先購買權」,詳細資訊於下面繼續介紹。

    共有不動產買賣時的優先購買權

    為了讓不動產的產權能夠越單純,使其達到最高使用效益,《土地法》第 34-1 條第四項明訂了共有人若要出售不動產,其他共有人可「優先購買」,按照法律的規定,共有人在出售共有不動產的持分時,應該要先以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如果沒有通知其他共有人就進行買賣,共有人有權用相同的價格優先買下該不動產。 關於更多優先購買權的相關介紹,請看:優先購買權通知與否很重要,重則需損害賠償責任

    從本文的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的定義中可發現,公同共有因為產權不清,不管是要貸款還是買賣,都會需要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不能單獨處分不動產,相當麻煩;而分別共有有明確的持份,所有權人可以就自己的持份單獨處分,也就是可以自由辦理抵押貸款或買賣,但若是要向銀行貸款仍有難度,多半僅能找民間借款機構申請貸款,利率很高並不划算。 想要買賣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的不動產,除了買家難尋外,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這點也要特別注意,買賣共有不動產前,不要忘記要先用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確定共有人中沒有人有承購的意願,買賣才能進行。 只能說,共同共有一物,要做很多事情都很不方便,建議大家未來如果繼承或買房時,除非有特殊考量,應盡量避免共同共有不動產,否則未來若有資金需求,無論要買賣還是要貸款都會困難重重呢! 如果想知道更多...

  2. 公同共有買賣 是指公同共有人將其公同共有物之應有部分出賣予他人之行為。 公同共有買賣 之程序及注意事項如下: 公同共有買賣之程序. 協議出售: 公同共有人間應先達成出售共有的協議並議定出售價格付款方式交屋日期等事項。 此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並由全體公同共有物簽署。 通知其他公同共有人: 出售協議達成後,出售方應將出售事項通知其他公同共有人,使其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 其他公同共有人在收到出售通知後,有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應在收到出售通知後一定期間內行使,否則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買賣合約: 出售協議達成並經其他公同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後,出售方與買受人應訂立買賣合約。 買賣合約應載明買賣標的、價格、付款方式、交屋日期等事項。

  3. 公同共有的情況下沒有每個人的土地占比因此也無法直接做持分地買賣若您是公同共有不動產的持有者請記得您的不動產需要經過分割所有權後才能進入持分地買賣的程序喔反之分別共有已經把持有人的比例分好無論是土地或房屋都可以單獨出售自己擁有的部分在出售持分土地時只要有持分人不同意出售就要依土地法規定讓其他土地持分人有優先購買權但若出售的持分共有人數量權利超過一半買賣就依然可以進行。 共有土地買賣眉角多 ,那是因為持分地涵括了公同共有以及分別共有這兩種,若這塊土地屬於公同共有,則無法直接進行買賣,因為無法直接評估每個持分人所持有的產權比例; 當此塊土地為分別共有,則可以單獨出售自己所持有的比例進行分別共有土地買賣 。 持分土地買賣流程如何進行?

  4. 公同共有房屋涉及多人共同 持分 ,在買賣交易中,有幾個重要的事項需要留意,以保障自身權益: 共有人同意: 所有人必須同意出售房屋,任何共有人反對都可能導致交易無法進行。 價格協商: 應協調所有共有人,就房屋價格達成共識,避免日後糾紛。 出賣分配: 賣得價款須依持分比例分配給各 共有人 ,釐清各自應得金額。 優先承購權: 其他共 有權 人享有優先承購權,若有共有人要出售持分,須先告知其他共有人,以免權益受損。 此外,在簽訂買賣契約前,應審慎確認契約條款,包括 出賣人 資格、房屋現況、價金給付方式、交屋時間等,並請專業房地產律師協助審閱契約,保障自身權益。 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 #財產 #不動產 #共有. Watch on. 公同共有的房子買賣程序.

  5. 2023年10月23日 · 公同共有是什麽? 「 公同共有代表這一共有物的所有權並未按照比例進行劃分且不存在像分別共有中每個所有權人擁有不同比例不動產的概念最常見的公同共有不動產情形就是遺產繼承了時在分配完遺產前各個繼承人之間並不存在所有權比例劃分的概念因此遺產便是處於公同共有的狀態。 💡 延伸閱讀>>> 遺產稅|遺產稅免稅額是什麼? 遺產稅扣除額差在哪? 遺產稅申報流程? 遺產稅計算! 分別共有是什麽? 「 分別共有 」代表這一共有物的所有權是「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劃分的。 譬如 A 持有 40% 、 B 持有 30% 、 C 持有 10% 、 D 持有 20% ,即四人各自擁有不同比例的不動產持分、也有著不同的權利範圍。

  6. 2021年3月9日 · 2021-03-09. 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繼承人申報遺產稅完畢後即可就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但仔細一看所有權顯示的方式是公同共有」。 但在公同共有的狀態下繼承人是不能處分其潛在應有部分的所以假如想要出賣或轉讓繼承而來的公同共有土地的話勢必需要終止公同共有的關係轉為分別共有才行。 繼承人協議為分別共有的登記. 遺產可由繼承人達成協議,共同向地政事務所為分別共有的登記,但「協議」就是所有繼承人之間的契約,契約要成立,就必需「全部」繼承人都出面且達成共識才行。 所以當公同共有人越多時,要達成協議分割就會越困難,這時就需要透過法院裁判了。 其中一名繼承人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轉為分別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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