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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令宣導. 運動彩券是台灣合法授權的體育投注彩券,運動彩券目前提供包括棒球、籃球、足球、網球、羽球、冰球、美式足球、賽車、高爾夫、撞球等超過10種運動項目、20種玩法供消費者投注。. 運彩分析包括NBA、MLB、NHL、NFL、中華職棒、日本職棒、世界足球 ...

  2. 運動彩券投注規範 一、總則 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維護消費者購買運動彩券權益並落實發行管理,依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二屆運動彩券賽事公布及兌獎作業要點」、「無效投注情形認定基準」、「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 ...

  3. 台灣運彩是台灣合法授權的體育投注彩券,運動彩券目前提供包括棒球、籃球、足球、網球、羽球、冰球、美式足球、賽車、高爾夫、撞球等超過10種運動項目、20種玩法供消費者投注。運彩分析包括NBA、MLB、NHL、NFL、中華職棒、日本職棒、世界足球等賽事運彩分析,提供你第一手及最準確的運彩 ...

  4. 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僱員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核准後,發給識別證,其變更時亦同。 經銷商之僱用行為,除應遵守本管理要點外,並須符合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二、銷售相關規定. 依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經銷商銷售運動彩券應以經銷證載明之商業所在地地址為限。 但本公司報主管機關核准,於賽事舉辦場所銷售者,不在此限。 依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經銷商應於商業所在地明顯處,揭示經銷證,並於出入口及銷售臺,設置未成年人不得購買或兌領運動彩券分析之顯著警告標誌;必要時,得請購券者出示身分證明。

  5. 現任理事長何昱奇盼集結眾運彩經銷商之,將運彩商會作為與教育部體育署、台灣運彩股份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的良性溝通窗口,一起為了共同的訴求與目標而努力,讓運彩產業再次升級。. 自97年我國發行運動彩券以來,原運動彩券盈餘10%是撥入公益彩券基金 ...

  6. 運彩投注時機:賽前、場中. 運動彩券每組合投注金額以10元為一個單位,每次 (張、筆)投注總價至少100 元整。. 投注限制. 每次 (張、筆)投注最高總價為10萬元。. 每次 (張、筆)中獎的最高金額為2,000萬元,中獎金額如逾前開金額,該次 (張、筆)中獎金額以2,000萬 ...

  7. 銷售處所與申請經銷商資格遴選時之分區,須屬同一分區,經遴選成為經銷商後,除本管理要點另有規定或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書面同意者外,不得變更其銷售處所所屬分區。 五、銷售處所須具備下列條件: 有公眾可自由出入之固定處所。 位於六公尺以上巷道的一樓店面,面寬至少二公尺以上,且合法登記之可使用空間須為八坪 (若為直轄市則為六坪)以上,足以配合放置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提供之投注設備及指定之販售設備。 但經營與運動相關之餐飲及娛樂等產業,且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