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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5 1 「勞動節」係現行《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該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2.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勞動節」( 5 月 1 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

  3. 2021年4月13日 · 勞動節逢休息日或例假 勞動部:勞資協商補假.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3日電)勞動基準法規定,5月1日是勞工的國定假日,勞動部今天表示,今年 ...

  4. 2024年4月21日 · 如果勞動節遇到假日怎麼辦? 勞動部表示,如該日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給予勞工補假一日,補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5. 【新北市訊】勞工局提醒,五一勞動節為勞基法規定的休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並給薪;當日勞工如出勤加班,則需加發1日工資。此外,休假日如恰好遇到約定的例假日或休息日,應讓勞工另行補假1天,確保勞工的休假權益不受減損。

  6. 2011年4月25日 · 勞工委員會. 針對勞雇雙方近日關心的勞動節補假議題,本(100)年勞動節如遇勞工之例假應予補假,但如經勞雇協商將該休(補)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有據者,當日母需再休(補)假。 勞委會指出,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勞工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同法第37條、第3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至於該等國定假日如適逢勞雇雙方約定為同法第36條所定每7日中應有1日休息之例假(該例假不限於星期日實施),應於翌日補假1日,若事業單位無法於翌日補假,希望於其他日再行補假,仍應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始得為之。

  7. 勞工處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勞工在勞動節當天必須放假,若逢例假日則必須補假1天,但何時補假可由勞資雙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