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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 免申報、免輸入許可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因應口罩邊境管理新措施,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
自112年5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 攜帶超過250片口罩入境,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通關。. 超過部分,如為醫用口罩者,應向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擇由 ...
新冠肺炎期間 口罩進口相關規定. 關務署表示,口罩是因應新冠肺炎之重要防疫用品,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進口或受贈之物資,進口後無償供公益慈善救濟之用,依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規定,經衛生福利部核明轉送財政部核辦,免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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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防疫 旅客攜帶自用口罩入境相關規定.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國人為防疫使用,紛紛希望由國外攜帶防疫口罩入境,以維自身健康,關務署提醒旅客應注意攜帶口罩入境之相關規定。 關務署表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旅客攜帶准予免稅以外之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 (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入境,其總值在完稅價格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仍予免稅。 但超過新臺幣2萬元時,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9年6月3日發布,因應目前國內疫情緩和,國內口罩已供應無虞,「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供自用輸入清單」適用至109年6月3日止。 Q5 救濟或防疫物資名義進口口罩、額溫槍、酒精棉片或防護衣等貨品,可以免徵進口稅費嗎? 符合下列情形者,於報關進口時可向海關申請免徵進口稅費: 本身從事救濟事業. 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進口或受贈之物資,進口後無償供公益慈善救濟之用,依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規定,具備救濟物資進口免稅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申請進口免稅,經衛生福利部核明轉送財政部核辦,經財政部核可後,免徵進口稅費。 捐贈防疫物資給政府.
一般進出口貨物/口罩進口. 自109年7月1日起,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為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貨品進口者,進口人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同意文件。. 另輸入時,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 ...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為因應防疫需求,確保國內醫用口罩之品質及效能,維護國人健康,政府持續強化醫用口罩管理措施,衛生福利部擬對進口醫用口罩辦理邊境抽查檢驗。 為利相關機關執行、追蹤貨品流向、明確管理及方便統計等需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9年6月23日公告,針對「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增列專用貨品分類號列6307.90.50.31-1,自同年7月1日起生效實施。 醫用口罩屬醫療器材品項,依藥事法第13條、第40條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進口人輸入醫用口罩,除應正確申報貨品號列外,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輸入進口。 衛生福利部為確保進口醫用口罩品質,已擬具醫用口罩輸入應辦理邊境抽查檢驗草案,並於本年6月24日辦理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