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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9年6月3日發布因應目前國內疫情緩和國內口罩已供應無虞,「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供自用輸入清單適用至109年6月3日止。 Q5 救濟或防疫物資名義進口口罩、額溫槍、酒精棉片或防護衣等貨品,可以免徵進口稅費嗎? 符合下列情形者,於報關進口時可向海關申請免徵進口稅費: 本身從事救濟事業. 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進口或受贈之物資,進口後無償供公益慈善救濟之用,依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規定,具備救濟物資進口免稅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申請進口免稅,經衛生福利部核明轉送財政部核辦,經財政部核可後,免徵進口稅費。 捐贈防疫物資給政府.

  2. 該署進一步表示旅客回國時攜帶自用口罩入境該口罩如非屬醫療使用無數量限制不須另向海關申報如屬防疫用醫療口罩自109年2月6日至109年4月30日期間可免輸入同意文件超過1,000片時填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自用切結書」,由紅線檯通關交給海關人員後即可攜帶入境。 該署再次提醒,入境旅客攜帶防疫用醫療口罩數量超過1,000片時,或行李物品總值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2萬元時,應填妥相關文件並由紅線檯通關。 新聞稿聯絡人:陳雅音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48.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0-02-24 點閱次數:3377.

  3.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因應口罩邊境管理新措施,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下稱貿易局)已於本 (9月16日)日公告,旅客入境攜帶總量250片以下者,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免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旅客入境攜帶250片以下之醫用口罩,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下稱食藥署)申請醫療器材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對於今 (16)日實施之新措施,關務署舉例說明如下: 1.旅客攜帶300片口罩入境,其中200片醫用口罩,100片非醫用口罩,200片醫用口罩未逾食藥署規範限量,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但醫用及非醫用計300片,已逾貿易局規範限量,超過之50片口罩,應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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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旅客攜帶口罩入境. 自112年5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 攜帶超過250片口罩入境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通關。. 超過部分如為醫用口罩者應向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 ...

  6. 該署並提醒民眾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輸入口罩供自用且低於1,000片者業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同意准予免提出藥物樣品供自用之申請逕予放行如超過1,000片者於填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自用切結書亦得予以放行大幅減化申請輸入同意文件之程序。 考量政府已投資生產口罩,國內產能明顯提升,現階段尚能滿足國內防疫需求,尚無調降口罩關稅之迫切性,未來本署將持續關切國內口罩供需情形,再視情況調整。 新聞稿聯絡人:陳雅音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48.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0-02-18 點閱次數:4899.

  7.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考量目前國內口罩產能提升為照顧在國外工作或就業之國人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開放國人得寄送限量管制口罩至國外供二等親以內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親人使用為簡化民眾寄送口罩出口之通關程序

  8.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本109年3月13日公告開放CCC6307.90.50.11-5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1-3其他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2項貨品輸出不予管制。. 自公告日起,「梭織或針織布製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