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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民防疫 旅客攜帶自用口罩入境相關規定.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國人為防疫使用紛紛希望由國外攜帶防疫口罩入境以維自身健康關務署提醒旅客應注意攜帶口罩入境之相關規定。. 關務署表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 ...

  2. 至申辦流程可至貿易局網站/口罩輸入許可QA (網址: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070&pid=703895)及食藥署外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237)查詢。. 另對於擇由紅線檯申報通關者,如未檢具相關輸入許可文件,得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 ...

  3. 關務署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需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下稱食藥署)於官網發布輸入供自用之醫用口罩可暫免向該署提出藥物樣品供自用申請適用日期延長至本 (109)年6月30日止 (後續依中央防疫期間彈性調整),其餘防疫用醫療器材 (電子體溫計耳溫槍專用膠套及酒精棉片)倘若進口供自用於本年5月1日起須向食藥署提出自用申請取得同意文件始得輸入。 關務署提醒,食藥署本次發布之放寬措施,無論以旅客攜帶、郵包、快遞或一般海、空運貨物進口供本人及親屬或本人公司員工自用者均可適用,進口自用之醫用口罩數量倘超過1,000片,得由申請人出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自用切結書」提交海關後,免申請同意文件放行。

  4.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9年6月3日發布因應目前國內疫情緩和國內口罩已供應無虞,「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供自用輸入清單適用至109年6月3日止。 Q5 救濟或防疫物資名義進口口罩、額溫槍、酒精棉片或防護衣等貨品,可以免徵進口稅費嗎? 符合下列情形者,於報關進口時可向海關申請免徵進口稅費: 本身從事救濟事業. 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進口或受贈之物資,進口後無償供公益慈善救濟之用,依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規定,具備救濟物資進口免稅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申請進口免稅,經衛生福利部核明轉送財政部核辦,經財政部核可後,免徵進口稅費。 捐贈防疫物資給政府.

  5. 旅客攜帶口罩入境. 自112年5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 攜帶超過250片口罩入境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通關。. 超過部分,如為醫用口罩者,應向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 ...

  6. 該署並提醒民眾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輸入口罩供自用且低於1,000片者業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同意准予免提出藥物樣品供自用之申請逕予放行如超過1,000片者於填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自用切結書亦得予以放行大幅減化申請輸入同意文件之程序。 考量政府已投資生產口罩,國內產能明顯提升,現階段尚能滿足國內防疫需求,尚無調降口罩關稅之迫切性,未來本署將持續關切國內口罩供需情形,再視情況調整。 新聞稿聯絡人:陳雅音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48.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0-02-18 點閱次數:4899.

  7. 衛生福利部為確保進口醫用口罩品質已擬具醫用口罩輸入應辦理邊境抽查檢驗草案並於本年6月24日辦理預告嗣該法令發布生效後上開醫用口罩之專屬號列將增列輸入規定代號F03」,業者嗣後進口醫用口罩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