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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 · 曾淑慧並提到,在強制口罩令場所,未依規定戴口罩,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調整為建議戴口罩後,民眾可視個人狀況評估是否戴口罩,不會未戴而遭罰。 曾淑慧說明,因應公告廢止,為建立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合戴口罩新常態,疾管署參考世衛、美國、英國等感染管制措施,調整COVID-19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中民眾及醫療照護工作人員佩戴口罩建議,並增訂「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 民眾須知內容包含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或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等呼吸道症狀時,非必要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2022年7月19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19)日宣布,考量國內疫情趨緩,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7月19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其中放寬「騎機車/腳踏車」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放寬戴口罩規定,增加「騎機車/腳踏車」為例外情形,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但外出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室內外從事運動。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 3.自行開車、騎機車/腳踏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2023年11月29日 · 發佈日期:2023-11-29. 有關近期社群軟體、網路流傳「十二月一日起 8大場所強制戴口罩」之錯誤資訊,疾病管制署今 (29)日嚴正澄清,該內容為2020年COVID-19疫情期間防疫措施,為過時資訊,與現行措施不符;依據該署今年8月15日起實施之戴口罩規定,目前應戴口罩場所為醫院、診所、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之室內空間,其餘則有建議戴口罩之情境或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詳見該署8月14日發布之新聞稿 https://gov.tw/x5q ),請民眾勿上當誤信,亦請勿轉傳與散布。 疾管署重申,有關防疫相關政策、規範等資訊應以該署公布為主,並可至該署官網查詢 ( https://www.cdc.gov.tw/ ),勿輕信社群軟體、網路流傳消息。
惟地方主管機關如已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規劃或已公告八大類場所「強制戴口罩及訂有相關罰則」,指揮中心原則予以尊重,該等縣市則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將公告內容函送指揮中心。
2023年4月7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7)日表示,COVID-19國內外疫情逐漸趨緩,清明連假後疫情持續穩定、醫療量能充足,且目前未發現具威脅性之新型變異株;另考量目前國際鬆綁方向一致,絕大多數國家/地區 (如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已不再強制公共運輸戴口罩,改為建議戴口罩。 經綜合評估與跨部會溝通研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4月17日實施以下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 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詳如附件)。 (二)救護車。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2023年4月17日 · 重點:免戴口罩、強制戴口罩場所. 指揮中心表示,4/17起大眾交通運輸全面鬆綁,由民眾自主決定配戴口罩,不再強制;而在校園方面,校車、幼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比照公共運輸,由「規定戴口罩」改為「建議戴口罩」。 4/17起大眾運輸口罩鬆綁。 圖/指揮中心提供. 不過仍有2場所要求全程戴口罩,「醫療照護機構」、「救護車」,就怕影響抵抗力低下、年長者、兒童,因此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和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場所,仍建議戴口罩,除非要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的檢查、治療或活動。 醫療機構、救護車等場所仍要求全程戴口罩。 圖/指揮中心提供. 重點 :「特殊情境」仍建議戴口罩.
2020年11月18日 · 根據指揮中心提供的8大類強制戴口罩場所,包含各類醫療照護場所、高鐵、台鐵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商場、購物中心、超市等消費場所(但餐廳未列入);教育場所則有圖書館、社區大學、訓練班和K書中心,但不含各級學校和幼兒園、補習班。 此外,電影院、體育館、活動中心、展演場所、美術館、博物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遊樂園、兒童遊戲場也入列;郵輪、歌廳、健身中心、電子遊戲場等;寺廟、教堂等類似場所,以及銀行、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等。 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讓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