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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 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 ...

  2. 1144 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何課稅?.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因此,中獎人如果是個人(不論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 ...

  3. 中獎人如果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中獎獎金每聯 (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稅額;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除應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全額扣取20%稅款外,仍須將中獎奬金收入減除中獎獎聯購入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未中獎獎聯之購入成本費用部分,如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所必需,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不得列為費用。 (財政部89.9.4台財稅第0890455700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公益彩券經銷商如何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2905) 113-05-27. 使用統一發票的乙類經銷商應如何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2906) 107-07-16.

  4. www.etax.nat.gov.tw › etw-main › ETW183W2_11203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 五獎 ...

  5.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了鼓勵民眾消費購物時使用「載具」(如手機條碼、悠遊卡、信用卡等)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只要事先上網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申請手機條碼並完成載具歸戶及設定獎金匯款帳戶等,當發票中獎時 ...

  6. 各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中獎清冊列表. 序號. 標題. 1. 113年 05 ~ 06 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及特獎中獎清冊. 2. 113年 05 ~ 06 月. 3. 113年 03 ~ 04 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及特獎中獎清冊.

  7.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包括雜耍、溜冰、相聲、大鼓、彈詞、口技及各項特技等具有娛樂性之表演 )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四、各種競技比賽(包括各種球賽、游泳、武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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