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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方法規 1738. 法規草案 1325. 大法官解釋.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瀏覽人次總計:1,239,851,360人. 本月瀏覽人次:18,999,863人. 目前使用人次:755人.

  2. 民國 94 年 07 月 22 日. 解釋文:.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為憲法第八十條規. 定之法官,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第三九六號、第五三 號、第五八五號. 等解釋足資參照。. 為貫徹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 法律獨立 ...

  3. www2.judicial.gov.tw › FYDownload › P03_01_detail大法官解釋_相關資料

    不同意見書:(有關「副總統可否兼任行政院院長」部分. 大法官:董翔飛) 總統為國家元首,地位崇隆,如於任期內缺位或因故不能視事,憲法若無規定繼任人選或指定適當人員代行其職權,則國家將會出現中樞無主之危險狀態。. 是以近代立憲國家例多有 ...

  4. 解釋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 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 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與法 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

  5. 為避免學術自由受國家不當干預,不僅行政監督應受相當之限制(本院釋字第三八0號解釋參照),立法機關亦僅得在合理範圍內對大學事務加以規範(本院釋字第五六三號、第六二六號解釋參照),受理行政爭訟之機關審理大學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事件,亦應本於

  6. 1.根據公務人員保障,公務人員就影響其權益之不當公權力措施,於申訴、再申訴後,不得續向法院請求救濟,是否違憲?. 2.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有關外勤消防人員「勤一休一」勤休方式及超時服勤補償之相關規定,是否違憲?. 4.

  7. 解釋文: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 平等,為憲法第七條所明定。 其依同法第十八條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在法 律上自亦應一律平等。 惟此所謂平等,係指實質上之平等而言,立法機關 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本院釋字第二 五號解釋理由書足資參照。 且其基於合理之區別對待而 以法律對人民基本權利所為之限制,亦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比例原 則之要求。 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一日制定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八 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改列為第十一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 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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