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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案件訊息. 憲法法庭審理會台字第13556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原為第五庭)申股法官聲請案等,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 2024-05-03. 案件訊息. 憲法法庭審理109年度憲二字第508號陳啟彬聲請案(受刑人勞作金案),原定行言詞辯論之庭期延期舉行,新言詞辯論期日另行公告. 2024-05-03. 案件訊息. 憲法法庭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4196號鍾淑姬聲請案等(禁止選前公布民調案),原定行言詞辯論之庭期延期舉行,新言詞辯論期日另行公告. 更多公告. 熱門服務. 常見問答. 判決. 實體裁定. 程序裁定. 聲請注意事項及自我檢核. 書狀格式. 書狀範例. 線上起訴. 司法便民.
-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二、機關爭議案件。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2019年4月3日 · 【本刊訊】為提供民眾更便捷查詢釋憲相關資訊,司法院大法官網站於4月2日全面改版上線,由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圖右)、大法官書記處王碧芳處長(左2)及資訊處王金龍處長 (左1)共同說明新版網站的內容與特色。 大法官網站自93年底啟用,內容包括:釋憲案件之聲請、審理程序、待審案件、大法官解釋、不受理決議,以及與釋憲業務相關之統計資料、出版品及影音等資訊。 鑒於網站已累積多年資料,司法院乃重新歸納設計,以更簡潔的分類及清新的頁面提供查詢,期能提供更親民友善的資訊服務。 本次改版重要特色有:(1)將原有網站頁面整併為「關於大法官」、「最新訊息」、「釋憲程序」、「解釋及不受理決議」及「資訊服務」等5大項。 (2)強化大法官解釋搜尋功能,增設標籤選項,方便讀者更快速查找。
壹、立法過程. 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第78條、第79條第2項規定,掌理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行憲後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制歷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之更迭,及至82年2月3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下簡稱大審法)修正公布全文35條後,施行至今。 現行實務運作配合法規之制修,大法官係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解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94年6月10日憲法增修條文再次修正公布,於第5條第4項增訂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事項,是以相關審理程序於大審法應予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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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法官審理案件的程序規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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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重構我國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制的目的是什麼?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share分享按鈕. 【本刊訊】司法院大法官110年12月30日舉行第5952次審查會議,為73年來,大法官以會議形式行使職權、審理聲請案件之方式劃下歷史性句點;所作成之813件解釋,在我國憲政發展及人權保障上深具意義。 民國37年7月第1屆大法官就職,同年9月15日第1次大法官會議舉行,並通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38年1月6日作成首件憲法解釋。 隨著時代變遷及社會發展,大法官行使職權之規範亦歷經多次變革,於47年制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82年修正全文並更名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明定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94年憲法增修條文復增訂由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