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 申請人需於非自願離職退保翌日起2年內,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於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始完成失業認定,並轉送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
      emps.wda.gov.tw/Internet/Index/labor-benefits.aspx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18年5月25日 · 受扶養眷屬於同一期間已請領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勞工可否再申請該受扶養眷屬之加給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 15. 受扶養眷屬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得否申請加給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給付標準及期間

      一、給付標準:.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 ...

    • 請領手續

      一、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之申請人,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 ...

    • 書表下載

      書表下載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就業保險-給付業務 ...

    • 2. 失業給付最長可以領多久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為限。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 ...

  3. 申請程序. 申請人需於非自願離職退保翌日起2年內,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於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始完成失業認定,並轉送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 (親自辦理之時間及方式,請申請人於上班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聯繫約定或臨櫃洽詢。 受理單位. 失業認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線上申請 (請點我): 登入【台灣就業通 找工作/會員中心/線上申請作業/失業給付線上申請】。 失業給付:勞工保險局。 不予辦理/發放失業給付之情形. 給付標準. 按申請人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4. 2022年1月18日 · 勞工於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如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

  5. 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但爭 議結果確定申請人不符失業給付規定時,應於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已 領之失業給付返還保險人。

    • 就業保險法第25條第3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離職證明文件,係指就業保險法施行後,申請人如無法自投保單位取得離職證明,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核發離職證明文件:一、雇主資遣員工時,已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
    • 有關領取失業給付者辦理失業再認定時,逾期補正求職紀錄之後續處理方式。(1)就業保險法第30條規定:「領取失業給付者,應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至少提供2次以上之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
    • 有關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離職證明書中雇主核印一案。查就業保險法第25條第3項規定:離職證明文件指由投保單位發給之證明,第4項規定,前項文件或書面,應載明申請人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並加蓋投保單位印信、圖記、公司印章或其他足以確認為投保單位開立之證明文件章戳為憑,並加強查核作業。
    • 有關函詢申請失業給付疑義及媒介工作機會一案。有關申請失業給付疑義一節,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情事之一而離職;或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其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始得領取失業給付。
  6. 2023年1月17日 · 一、給付標準:.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 ...

  7. 一、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 非自願離職 (如備註) 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者。. 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失業認定,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