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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14日 · 早期法院的見解是認為年終獎金就是勞基法第29條的獎金所以一定要發但之後法院的見解有改變認為雖然公司有賺錢必須要發獎金但這獎金不是年終獎金且無確定標準僅具恩惠性勉勵性給與也不屬於工資。 以下依時間摘錄4則最高法院見解:

  2. 勞動基準法 第 29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是的勞基法真的有規定要給年終獎金. 但是怎麼給呢…主管機關這樣說. 勞動部103年07月24日勞動條4字第 1030070998 號函:「另事業單位依民俗發給之年終獎金,屬事業單位之勞工福利事項,其發放要件、標準及方式等事宜,勞動基準法並無規定,可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 中訂定」 絕招:「法無明文,自行約定」 是不是公司自己用工作規則規定,就可以不發給年終獎金呢? 年終獎金跟績效掛勾,會不會被認為勞務對價(工資)? 看看法官怎麼說. 第一頁 1 2 最末頁 單頁閱讀模式.

  3. 2021年12月30日 · 長榮海運年終獎金落袋 狂撒40個月」 2021-12-30 下午 01:42 記者吳雨晴/綜合報導. 長榮海運發出驚人年終羨煞不少上班族。 圖:取自123RF.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 長榮海運 營運狀況亮眼連帶霸氣寵愛員工今年年終獎金於今30日進帳許多同仁看見實際數目後嗨到最高點不僅是外界傳言的10個月20個月其中更有人領到高達40個月的年終獎金。 今年國內疫情爆發,不少行業承受巨大衝擊,海運業反倒逆勢成長,隨著運價持續上漲,長榮海運今年前三季獲利逾1500億元,全年更有機會突破2000億元,而在業績創新高的同時,也不忘酬謝員工辛勞,今年年終獎金再度寫下傳奇。

  4. 年終獎金是薪酬制度的一環公司是以人事總成本的角度來規劃依照法令給予薪資加班費等先確保薪資的合法性剩下的空間才是獎金每家公司有其不同的經營狀況和特性即使是同業也不一定適合比照採用同樣的標準無論是以目標績效達成狀況或是工作考核結果年終獎金的規劃設計應要符合自己公司的經營管理需求和成本考量最重要的是要讓員工清楚年終獎金的計算發放標準這些計算標準要合理不要搞得很複雜不僅員工看不懂連計算獎金的人員都被搞得人仰馬翻。 怎樣的年終獎金計算標準才是合理? 年終獎金主要是看獲利狀況而定,如果你公司的財務資訊不是公開透明讓員工知道,就不要用獲利來做為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這樣反而會讓員工覺得老闆說了算,只是黑箱作業而已;那該如何將獲利狀況連結在年終獎金呢?

  5. 2019年3月26日 · 台灣租賃產業龍頭 - 中租迪和穩固的營運模式年年獲利老闆將盈餘回饋員工年終獎金高達7~10個月而且每年還調薪3~5%中租也是同仁成家立業的靠山生育禮金每胎給予2萬元還發送各式餐券旅遊...

  6. 雇主是否一定要發放年終獎金依據雇主當初和員工的約定<註3>,可分成下列的狀況: 恩惠性給與(如:獎金) 如果到職時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中沒有特別約定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年終獎金和其他非經常性的獎金的性質屬於福利」,並不會被認為是工資此時雇主要不要發年終獎金則要看年度公司是否有賺錢: (1)公司年終結算有盈餘: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應該發給全年工作無過失的員工獎金或分配紅利,只是發放金額與比例就由雇主決定,發放名義也不一定要用年終獎金,即使雇主不發亦無罰則(無法強迫)。 (2)公司沒有盈餘甚至虧損:年終獎金的發放屬於「恩惠性給與」,雇主可以選擇發或不發,如果雇主仍選擇發給年終獎金則屬於「獎金」<註4>,非工資。 經常性給與(如:工資)

  7. 勞工有沒有請求老闆發放年終獎金的權利呢?. 年終獎金的性質. 斯斯有三種年終獎金的性質則有兩種可能是屬於「 #工資 」或是「 #恩惠性給與 」. 「工資」:依據《 #勞基法 》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