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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 · 早期法院的見解,是認為年終獎金就是勞基法第29條的獎金,所以一定要發。 但之後法院的見解有改變,認為雖然公司有賺錢必須要發獎金,但這獎金不是年終獎金,且無確定標準,僅具恩惠性、勉勵性給與,也不屬於工資。 以下依時間摘錄4則最高法院見解:
勞動基準法 第 29 條:「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是的,勞基法真的有規定要給年終獎金. 但是怎麼給呢…主管機關這樣說. 勞動部103年07月24日勞動條4字第 1030070998 號函:「另事業單位依民俗發給之年終獎金,屬事業單位之勞工福利事項,其發放要件、標準及方式等事宜,勞動基準法並無規定,可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 中訂定」 絕招:「法無明文,自行約定」 是不是公司自己用工作規則規定,就可以不發給年終獎金呢? 年終獎金跟績效掛勾,會不會被認為勞務對價(工資)? 看看法官怎麼說. 第一頁 1 2 最末頁 單頁閱讀模式.
2021年12月30日 · 長榮海運年終獎金落袋 狂撒「40個月」 2021-12-30 下午 01:42 記者吳雨晴/綜合報導. 長榮海運發出驚人年終,羨煞不少上班族。 圖:取自123RF.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 長榮海運 營運狀況亮眼,連帶霸氣寵愛員工,今年年終獎金於今(30)日進帳,許多同仁看見實際數目後嗨到最高點,不僅是外界傳言的10個月、20個月,其中更有人領到高達「40個月」的年終獎金。 今年國內疫情爆發,不少行業承受巨大衝擊,海運業反倒逆勢成長,隨著運價持續上漲,長榮海運今年前三季獲利逾1500億元,全年更有機會突破2000億元,而在業績創新高的同時,也不忘酬謝員工辛勞,今年年終獎金再度寫下傳奇。
年終獎金是薪酬制度的一環,公司是以「人事總成本」的角度來規劃,依照法令給予薪資、加班費等,先確保薪資的合法性,剩下的空間才是獎金。 每家公司有其不同的經營狀況和特性,即使是同業,也不一定適合比照採用同樣的標準。 無論是以目標績效達成狀況,或是工作考核結果,年終獎金的規劃設計應要符合自己公司的經營管理需求和成本考量,最重要的是要讓員工清楚年終獎金的計算發放標準,這些計算標準要合理,不要搞得很複雜,不僅員工看不懂,連計算獎金的人員都被搞得人仰馬翻。 怎樣的年終獎金計算標準才是合理? 年終獎金主要是看獲利狀況而定,如果你公司的財務資訊不是公開透明讓員工知道,就不要用獲利來做為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這樣反而會讓員工覺得老闆說了算,只是黑箱作業而已;那該如何將獲利狀況連結在年終獎金呢?
2019年3月26日 · 台灣租賃產業龍頭 - 中租迪和,穩固的營運模式、年年獲利,老闆將盈餘回饋員工,年終獎金高達7~10個月,而且每年還調薪3~5%!中租也是同仁成家立業的靠山,生育禮金每胎給予2萬元!還發送各式餐券、旅遊...
雇主是否一定要發放年終獎金,依據雇主當初和員工的約定<註3>,可分成下列的狀況: 恩惠性給與(如:獎金) 如果到職時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中「沒有」特別約定,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年終獎金和其他非經常性的獎金的性質屬於「福利」,並不會被認為是工資。 此時雇主要不要發年終獎金,則要看年度公司是否有賺錢: (1)公司年終結算有盈餘: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應該發給全年工作無過失的員工獎金或分配紅利,只是發放金額與比例就由雇主決定,發放名義也不一定要用年終獎金,即使雇主不發亦無罰則(無法強迫)。 (2)公司沒有盈餘甚至虧損:年終獎金的發放屬於「恩惠性給與」,雇主可以選擇發或不發,如果雇主仍選擇發給年終獎金則屬於「獎金」<註4>,非工資。 經常性給與(如:工資)
勞工有沒有請求老闆發放年終獎金的權利呢?. 年終獎金的性質. 斯斯有三種,年終獎金的性質則有兩種可能是屬於「 #工資 」或是「 #恩惠性給與 」. 「工資」:依據《 #勞基法 》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