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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娛樂稅節稅手冊. 娛樂稅---減免稅範圍. 更新日期:112-04-19. 一、免稅規定: ( 一)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活動,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 ( 二) 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之20%)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 ( 三) 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對內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

  2. 娛樂稅---課稅方式. 更新日期:112-04-19. 一、自動報繳. 由娛樂稅代徵人將每月娛樂票券之門票銷售額或所開立發票銷售額按各直轄市或縣(市)規定之徵収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填寫娛樂稅自動報繳繳款書或網路申報完成,點選電子繳款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paytax)線上繳稅或列印繳款書,次月10日前繳納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二、查定課徵. 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娛樂稅代徵人每月應代徵之娛樂稅款,並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代徵人,限於次月10日前繳納。 三、臨時公演. (一) 有價臨時公演. 1. 凡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發售門票或收取代價者,不論舉辦場所,其營業人或演出人應舉辦前向公演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辦門票驗印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2.

  3. 由娛樂稅代徵人將每月娛樂票券之門票銷售額或所開立發票銷售額按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填寫娛樂稅自動報繳繳款書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或於網路申報完成後點選電子繳款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paytax線上繳稅或列印繳款書申報繳納。 (2) 查定課徵: 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娛樂稅代徵人每月應代徵之娛樂稅款,並按月填發繳款書送達代徵人繳納。 3. 獎勵規定: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地方稅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 1% 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4. 避免權益受損及錯誤受罰:

  4. 娛樂稅節稅手冊. 娛樂稅---課徵範圍. 更新日期:112-04-19. 一、電影。 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包括雜耍、溜冰、相聲、大鼓、彈詞、口技及各項特技等具有娛樂性之表演 )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四、各種競技比賽(包括各種球賽、游泳、武術、射擊、技擊、賽車、賽馬等具有娛樂性之比賽)。 五、舞廳或舞場。

  5. 最新消息. 字級設定. 娛樂業者娛樂設備數量變動,應向稅務機關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更新日期:112-07-12.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凡屬本市內之機動遊藝電子遊戲場卡拉OK資訊休閒業電動搖搖馬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等具有娛樂性之設施經該局以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業者如果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向稅務局申請重新核定娛樂稅稅額。 該局並提醒納稅人,娛樂業如有遷移、變更、改組、合併及轉讓等情形之ㄧ者,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向該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6. 查定課徵: 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娛樂稅代徵人每月應代徵之娛樂稅款, 按月填發繳款書送達代徵人繳納。 獎勵規定: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地方稅稽徵機關應按其 代徵稅款額給予 1% 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避免權益受損及錯誤受罰: 經營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 合併、轉讓及歇業時,應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 稅手續,如違反規定會被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之罰鍰。 編輯說明. 租稅收入是支應政府施政最重要之財源,政府依法向人民徵稅,人民自應依法繳稅。 為滿足納稅人『知』的權利,稽徵機關編製『宣導手冊』讓納稅人充分瞭解相關的租稅常識,並維護其應有的權益,進而依法納稅,避免受罰。

  7. 娛樂稅--地方稅網路申報. 更新日期:112-04-19. 一、 適用對象. 娛樂稅自動報繳及臨時公演之代徵人或其代理人,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以網際網路辦理申報者(以下簡稱申報人)。 二、申報期間. (一) 自動報繳. 每月 1 日零時起至10日24時止,申報截止日如遇例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逾期申報案件須以書面申報。 (二) 臨時公演. 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應自開始演映之日起每 5 日為一期,該期結束後 5 日內申報,單場演映者應演映結束後 5 日內申報,新北市、基隆市、臺南市、臺中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臺東縣、嘉義市、澎湖縣及高雄市之臨時公演活動,前述申報期間得延長為10日,臺北市得延長為20日;逾期申報案件須以書面申報。 (三) 帳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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