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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本法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 ...

  2.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 ...

  3. 法所稱雜項工作物,為營業爐竈、水塔、瞭望臺、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機械遊樂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工程及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 ...

  4. www.6laws.net › 6law › law建築法

    【相關法規】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101條(建築管理規則) ﹝1﹞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據地方情形,分別訂定建築管理規則,報經內政部核定後實施。

  5. Article 77-1 amended by President Order Hua-Tsung- (1)-Yi-Tzu No.11100039301 on May 11, 2022. Chapter 1 General Principles Article 1 This Act is enacted to implement building management to maintain the public security, traffic and health, and to improve the appearance of cities.

  6. 關於建築法規就「合法建築物」之定義範圍為何?. 以及如何取得該項證明文件1案. 建築管理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1-04-16. 內政部營建署104.8.7營署建管字第1040049354號函. 說明:. 一、復貴司104年7月23日內民司字第1041103658號書函。. 二、符合下列規定情形之一者,係 ...

  7. 建築法 (民國64年立法65年公布)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5 日公布 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01200號令 修正公布第 3、7、10、11、34-1、36、41、53、54、56、70-1、73、77-1、77-2、87、91、97、97-1、99 條條文;增訂第 77-3、77-4、91-1、91-2、95-2、95-3、97-3 條條文;刪除第 90 條條文 ...

  8.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資訊檢索|沿革. 第 一 章|用語定義 第 1 條. 第 二 章|一般設計通則 第 2 條 - 第 62 條. 第 三 章|建築物之防火 第 63 條 - 第 88 條. 第 四 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 第 89 條 - 第 116 條. 第 四 章之一|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 第 116-1 ...

  9. 建築法 (國64年立法65年公布)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5 日公布 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01200號令 修正公布第 3、7、10、11、34-1、36、41、53、54、56、70-1、73、77-1、77-2、87、91、97、97-1、99 條條文;增訂第 77-3、77-4、91-1、91-2、95-2、95-3、97-3 條條文;刪除第 90 條條文 ...

  10. 第 73 條. 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及使用。. 但直轄市、縣(市)政府認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另定建築物接用水、電相關規定:. 一、偏遠地區且非屬都市計畫地區之建築物。. 二、因興辦公共設施所需而拆遷具整建需要且無礙都市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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