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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ww2.csic.khc.edu.tw › 01 › 0104訓導處職掌表

    三.生活輔導組:. 執行學生獎懲辦法。. 核准學生請假事宜。. 學生申訴案件之受理。. 學生自治幹部之選訓。. 學生安全教育及各項演習之策劃與執行。. 學生生活輔導。. 僑生生活輔導。. 學生緩徵業務之辦理。.

  2.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12組織成員

    1.承學務主任之命、主任教官之指導綜理生活輔導計劃執行之全責。 2.學生校內、外生活輔導及特別訓練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3.協調輔導處特殊性向學生輔導及個案建立。

  3.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12學生獎懲規定

    (一) 嘉獎及小功之獎勵,由有關教職員工提供參考資料,填具獎懲建議單並會導師、輔導教官及相關處室人員,經學務處主任核定後公布。 ( 二 ) 大功及大過以上獎懲及特殊管教作為,由有關教職員工提供參考資料,提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經校長核定 ...

  4. 一、於學期中受小過以下之處分,主動申請實施自強教育者。 二、凡學生經科內小組提會或學務會議決議留校察看,並需實施自強教育者。 三、凡經申訴委員會議決議需實施自強教育者。 四、假日無法到校但需執行自強教育之學生,須檢附家長同意書且交通可以自理者,可參加課後銷過。 五、建教技術生在廠表現不佳,經建教合作機構主管、導師或駐廠老師評估後,需返校接受職場再教育者。 伍、實施方式: 一、警告處份由班級導師,以站立反省、看書、收心操、心得寫作、抄寫弟子規等勵志文章、認識校園文物、勞動服務等方式實施,非必要無須返校自強教育。 二、小過處份必須於假日期間,到校由值班教官實施自強教育。 三、學生因表現獲得之榮譽卡,可折抵警告、小過處分或辦理加分獎勵。

  5. 二、目的與原則.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 三、定義. 本辦法所列名詞定義如下: (一)教師:指教師法第三條所稱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二)管教:指教師基於第六點之目的,對學生須強化或導正之行為,所實施之各種有利或不利之集體或個別處置。 (三)處罰: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包括合法之處罰及違法之處罰;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霸凌、不當管教及其他違法處罰(參照附表一)。 (四)體罰:指教師法施行細則規定之體罰(參照附表一)。 (五)霸凌: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之霸凌。

  6.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 101 年6 月4 日臺訓(三)字第1010101395號函修訂. 103 年5 月12 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056985號函修訂. 時. 限. 24. 小. 時. 學校教職員工獲知疑似事件.

  7.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經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 二、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2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08826號函辦理。 貳、目的: 為增進友善校園,明確律定教職員工生相關權責及處理程序,期有效防制校園霸凌事件,特訂定本規定。 參、校園安全規劃: 一、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因應小組包括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主任教官、生輔組長、相關之輔導老師、導師代表、學者專家及學生代表,會議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性平委員、法律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工作之推動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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