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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北市政府自民國93年起衛生局社會局就已攜手合作成立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以下簡稱照管中心),以單一窗口為民眾提供完整性的長期照顧服務並且優於全國率先提供不分年齡失能者的長期照顧服務因此進入長照2.0的時代民眾也不必煩惱只需要找到新北市照管中心就可以繼續從單一窗口得到完整的各項長照服務。 完善評估失能市民及家庭照顧的需求,幫助有長照需求的家庭,獲得即時且適切的醫療照護與生活照顧服務,使資源充分有效的運作, 長期照顧各項服務內容.pdf 。 新北市衛生局.

  2. 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分站 序號 分站 電話 傳真 服務區域 地址 1 板樹分站 2968-3331 2968-3510 板橋/樹林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5樓 2 永和分站 2246-4570 2247-5651 永和 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4巷3號2樓 3 中和分站 2246-4570 2247-5651 中和 新北市 4

    序號
    分站
    電話
    傳真
    1
    板樹分站
    2968-3331
    2968-3510
    2
    永和分站
    2246-4570
    2247-5651
    3
    中和分站
    2246-4570
    2247-5651
    4
    瑞芳區衛生所
    2497-2132
    2497-8320
  3. 一般. 大字. 中央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分站. 新北市立案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名冊. 新北市立案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名冊 (失智症團體家屋) 新北市立案長照法人名冊. 新北市未立案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名冊. 瀏覽人次:1420 人.

  4. 公告事項:「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實施及長照服務照顧組合內容修正本市長照服務調整事項如下: 開放一般區域之長照需要等級為2至3級者可以使用交通接送服務有需求之服務使用者可向所屬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A單位)個案管理員提出使用需求自111年1月1日起本市長照服務申請資格依衛生福利部公告辦理因身心失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65歲以上,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為55歲以上。 (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3)50歲以上失智症。 重申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A單位)個案管理員不得由外部人員兼任,且須專任專職,不得兼任其他長照服務項目及跨區提供照顧管理服務,並依長照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條第3款之規定完成認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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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4.長照2.0的服務補助項目長照服務的補助是透過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依據各項服務計畫補助規定申請者評估後的失能程度與福利身分核予補助。 長照1.0項目 (1)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 (2)交通接送 (3)餐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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