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 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 權益)的法定聲明. 注意: (1) 根據《條例》第43E 條,任何人在給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管理局)或核准受託人的任何文件中,明知或罔顧後果地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即屬犯罪。. 首次定罪者 ...

  2. 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 (A1.IV.4) 自2016年2月1日起,計劃成員在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時,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提取強積金。. 由於每個強積金計劃可能會就分期提取強積金作出不同的設定或安排,因此在 ...

  3. 主頁. 強積金制度. 提取強積金. 退休時處理強積金. 提早提取強積金. 強積金法例規定,在以下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可在65歲前提早提取: 全部開啟. 1. 提早退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小額結餘. 6. 死亡. 提早提取強積金所需文件. 計劃成員基於上述其中一個理由而提取強積金,應向各個別相關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註:請勿向積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並提供以下文件: 計劃成員可直接聯絡 受託人 ,查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申索人支付強積金。 法定聲明. 向受託人提交的法定聲明必須為正本。 如向數個受託人提交申請.

  4. 如計劃的受託人在預設投資策略下按年降低你的投資風險的時間,與接獲你的申索權益申請的時間相當接近,該計劃的受託人將根據其運作程序及在符合《條例》規定的情況下,訂定處理降低風險及申索權益的次序。 如欲瞭解計劃受託人如何處理該等交易,請向受託人查詢詳情。 查詢. (h) 如欲查詢帳戶詳情及個別計劃或基金的資料,請聯絡有關受託人。 (i) 有關申索權益的一般查詢,請聯絡有關受託人或管理局(電郵地址: mpfa@mpfa.org.hk 或熱線電話:2918 0102)。 第MPF(S) - W(O)號表格.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 小額結餘/ 死亡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 權益)的表格. 註第I 部- 申索人1/計劃成員資料. 第II部-申索資料.

  5. 本人已閱讀上述注意事項,並完全明白: (a) 本人一生只能一次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從一項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獲支付最低強積金利1益,或從一項強積金計劃獲支付累算權益;及.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豁免)規例》附表2 第6(7)條規定,有關計劃(即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的新成員,如基於該成員已在某指明日期永久性地離開或在某指明日期行將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從一項強積金計劃獲付累算權益或從一項有關計劃獲付最低強積金利益,則該成員無權基於他宣稱已在某較後的日期永久性地離開或在某較後的日期行將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從另一項強積金計劃獲付該成員的累算權益或從另一項有關計劃獲付最低強積金利益。 2017 年3月 - 第8版 V.11 附件D.

  6. www.mpfa.org.hk › en › homeMPF Schemes - MPFA

    If you have previously been paid MPF benefits on ground of permanent departure from Hong Kong, you should not apply again and no MPF benefits will be paid to you by trustees for a second time. Please refer to the statutory declaration (Form MPF(S) - W(SD2)) for

  7. 2021年2月18日 · 詳情請參閱法定聲明 (第 MPF(S) - W(SD2) 號表格)。 積金局備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成功提取強積金的計劃成員紀錄冊。 計劃成員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