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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6月26日 · 按既有道路只要 符合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理由書所闡釋之三要件,即屬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巷道,至於道路上是否鋪有柏油或其他設施,並非所問。 次按關於巷道門牌之編定,固僅屬戶政機關之行政管理措施,尚難作為認定該巷道是否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惟一依據,惟仍非不得作為認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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