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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 垃圾怎麼分類?
為什麼要垃圾分類?
一般廢棄物 和 巨大垃圾 的差別在哪裡?
民眾排出垃圾時應如何處理?
第2階段垃圾強制分類政策,於今(1)日正式開罰。家中棄物排出時未分為「資源」、「廚餘」及「垃圾」三大類,將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各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更加派稽查人力投入稽查工作,並將機關、學校、及社區列為優先稽查對象。
94年: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群組計劃→源頭減量家戶垃圾分類→推動「垃圾強制分類」,將家戶垃圾分類為資源垃圾、廚餘、一般垃圾三類,在95年全面實施,朝向垃圾全分類的零廢棄目標邁進。 91年:發布「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資源回收→節約自然資源使用,減少廢棄物產生,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 87年:資源回收四合一計劃→促進全民參與資源回收→透過經濟誘因促使資源垃圾回收再利用,結合社區民眾、地方政府清潔隊、回收商、回收基金四者合一的力量,確保資源物品,回收再利用。 80年:焚化為主,掩埋為輔。 73年:掩埋為主。 放對位置 就是資源. 做好分類,能促使廢棄物變成資源,資源永續利用,讓臺灣朝向「全分類.零廢棄」的目標繼續邁進!
環保署將於明(94)年起逐步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未來民眾進行垃圾分類時,必需區分為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三大類,而各項資源物質則分為一大類即可,由清潔隊收集後統一送交分類廠進行細分類。 依據環保署的規劃,實施垃圾強制分類計畫後,預計於96年達到垃圾總減量25% 的「垃圾零廢棄」減量目標。 環保署推動資源回收工作多年,資源回收量由民國87年的55.4萬噸提升至92年的137.9萬噸,回收率亦由87年的5.87%提升至92年的17.89%,另在廚餘回收再利用部分,自環保署90年起推動「廚餘清運與回收再利用計畫」以來,從每日回收量為80公噸,增加至92年每日回收量為600公噸。
為加強促進資源循環再生,從民國94年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 民眾排出垃圾時,應將垃圾分類為「資源垃圾」、「廚餘」與「一般垃圾」等三類,並分別送至資源回收車、垃圾車加掛之廚餘回收桶及垃圾車,以利後端回收處理。
2005年12月29日 · 95年元旦全國各縣市將全面實施「垃圾強制分類」政策,民眾丟棄垃圾時,須將垃圾區分為「資源垃圾」、「一般垃圾」及「廚餘」3類,否則4月1日起宣導期結束後,即依規定處1200至6000元罰鍰。
排出廢乾淨塑膠袋、廢玻璃容器、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與廢鉛蓄電池應確實分類,分開單獨交付回收;易燃物(卡式瓦斯罐、打火機、點煙器等)應先將內容物用盡或排空後,單獨交付回收。 塑膠袋可以回收嗎? A.
垃圾分類垃圾強制分類計畫 為加強促進資源循環再生,環境部從民國94年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民眾排出垃圾時,應將垃圾分類為「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三類,並分別送至資源回收車、垃圾車加掛之廚餘回收桶及垃圾車,以利後端回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