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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4月4日 · 港澳所得. 境內所得. 2022報稅延伸. 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報稅季即將到來個人如果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所得法規定屬於境內所得」,要併入綜所稅課稅在當地完稅者可檢附憑證扣抵最多可抵減當地所得。 但若是香港、澳門或其他境外地區所得,我國認定為「海外所得」,個人海外所得未達新台幣百萬元免計稅,超過則要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 個人最低稅負制為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金逾3,330萬元部分等境內外所得合計總額,減除670萬免稅額後,餘額適用20%稅率,即為最低稅負。 若最低稅負超過綜所稅負,則要補繳差額。

  2. 2024年4月25日 · 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免納所得稅的所得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併計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否則除要依規定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被依同條例第15條規定裁處罰鍰。 舉例來說,甲君110年度有國內營利及薪資所得合計80萬元,另有取自海外之營利所得510萬元、利息所得90萬元及財產交易所得210萬元,甲君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僅以自網路申報系統下載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直接上傳申報,致漏報海外所得810萬元,經國稅局查獲,遭補稅及處罰。 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民眾利用憑證下載或至國稅局查調的所得資料,僅供參考,如有查調以外的所得,仍應據實辦理申報。

  3. 2020年6月3日 ·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張瑞峰表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港澳條例第28條規定台灣地區民眾之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可免納所得稅台商在香港投資金融商品的所得免計稅目前台商雖然在港投資免計綜所稅但台商在我國仍適用基本稅負制也就是海外所得超過百萬元若海內外所得合計若超過670萬元扣除額超出部分適用20稅率計為基本稅負如果基本稅負比綜合所得稅還高的話則台商必須補繳差額。 張瑞峰認為,若港澳條例停用,未來台灣與港澳關係可能需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中國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高資產人士稅負則比照我國綜合所得稅制,適用5%~40%稅負,相比20%稅負可能會高出一倍。 "/>

  4. 2022年4月4日 · 但若是香港澳門或其他境外地區所得我國認定為海外所得」,個人海外所得未達新台幣百萬元免計稅超過則要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

  5. 2022年6月29日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鮑敦川指出港府已提出草案打算針對四類來自海外的被動所得包括股利利息處分股權利得及無形資產相關所得緊縮離岸所得免稅機制

  6. 2021年6月9日 ·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台灣稅籍者若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必須與台灣地區合併申報綜所稅因此我國民眾企業赴大陸賺取所得通常需在當地課徵稅負再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的大陸地區完納所得稅證明文件回台抵稅然而大陸所得稅率可能較台灣高且兩岸租稅協議尚未生效例如大陸企業所得稅負為25%,台灣營所稅率為20%,若法人同時符合台陸兩國稅籍在台也要申報大陸地區所得但最多僅能抵減當地所得部分在陸溢繳稅負無法扣抵台灣地區所得。 除了大陸、港澳、台灣境內地區以外,台灣稅籍的個人、法人在其他國家與地區所得皆為境外所得,但可區分為租稅協定國與非租稅協定國。

  7. 2022年8月16日 · 20220816 羅裕傑. 租稅協定下的免稅案例. 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面對全球化時代,跨國執行專案,已是司空見慣的事了。 執行專案時,除了考量投入材料成本、機會成本、人力成本等因素外,其中稅務成本更是不可忽略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為營造外資來台投資環境並強化國際競爭力我國迄今已和34個國家與地區簽署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包括日本新加坡印度奧地利加拿大等國家另有13個國家與地區簽署海空或海空國際運輸所得互免所得稅單項協定包括韓國德國澳門歐聯美國泰國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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