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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4日 · 根據《美國之音》報導, 聯合國人權高專辦發言人科爾維爾(Rupert Colville)今日表示,檢視港版國安法條文內容後發現,該法對某些罪行的定義「模糊不清且過於寬泛」(vague and overly broad),這讓執法單位擁有任意解釋、執行的空間,進而損害法律本應保障人權的部分。 科爾維爾進一步舉例,港版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相關條文,將導致民眾在行使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權時遭定罪。 科爾維爾表示,最令人權高專辦感到震驚的是,在尚未了解及認識港版國安法所述罪行的範圍時,就已出現根據該法授權的逮捕行動。 據悉,截至目前已有10人被當局依新上路的港版國安法起訴,未來處境恐不樂觀。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2020年6月30日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今(30)日全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簡稱港版國安法),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火速簽署,香港特區政府連夜宣布刊憲公布,深夜11時起生效。 其中,共有5條最高可判處最高刑度為無期徒刑。 依照「港版國安法」,觸犯以下5條最高可判處最高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十條,組織或參與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組織或參與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 第二十四條,脅迫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參與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 第二十五條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
2020年7月1日 · 「港區國安法」第21條、23條和27條指出,煽動、宣揚、協助、教唆和資助「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和「恐怖活動罪」行為者,也屬違法,因言入罪的可能性增加。 量刑分3等級 煽動教唆最重判10年. 在刑責部分,「港區國安法」規定,從事4種罪行者,依情節輕重有3個等級的刑責:最重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次重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情者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而對於煽動、宣揚、協助、教唆或資助從事上述罪行者,情節嚴重者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中國「刑法」中關於危害國安罪行的罰則「剝奪政治權利」和「死刑」,則未見於「港區國安法」中。 超越國境和國籍的超廣管轄權.
2020年7月1日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港版國安法在昨晚11點生效,並公布完整條文,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臉書分析港版國安法條文,強調此法「沒有最壞,只有更壞」,國安法的法律條文比他所預想的「最差情況」還要差。 張達明指出,港版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充滿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特色,和香港普通法的精神及法律語言大相逕庭,港版國安法將中國特色的法治概念套用至香港,一方面強調國家機構及人員須遵守法律、保障人權,但實際上他們不會受特區的管轄或獨立法院的有效監察。 張達明舉例,駐港國安機構人員在收集情報時,可以在不受《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管轄的情況下截取通訊,此舉有別於香港一貫的法治精神,即為「公權者須受獨立法院監管」。
2020年7月1日 · 《港區國安法》共66條,分為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及附則。 一如早前發布有關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時的說明摘要指出,《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充份反映了以下的原則: (一) 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二) 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 (三) 明確規定香港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機構及其職責; (四) 明確規定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處罰; (五) 明確規定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及. (六) 明確規定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2020年7月1日 · 網友回應. 港版國安法昨日在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並在昨晚11點生效,在條文內容中首次明訂,在3種情況下將由北京駐港國安公署對案件行使管轄權,且檢察權及審判權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 外界擔憂這意味著被告可能被「送中」審理。 香港學者對此質疑,此舉讓駐港國安機構人員變相成為香港「太上皇」,也讓香港資訊自由盡失。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30日全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簡稱港版國安法),6月30日23時生效,外界認為一國兩制「已成歷史」,27個國家今日更在聯合國敦促中國撤回港版國安法。
2020年7月19日 · 條文中符合其定義的,一般認為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但在香港,僅將「港獨」的旗幟、布條藏在包包裡隨身攜帶,就有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的案例。 在日本,即使拿著「琉球獨立」的標語參加示威抗議,也絕不會遭到逮捕。 這是為何呢? 因為那屬於表現自由和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 由於犯罪的定義模糊不清,恐淪為恣意執法,這才是問題所在。 中國不存在「依法而治」(rule of law,法治),是由中共「以法而治」(rule by law,法制)。 一夕之間,香港就變為「中共憑藉法律遂行統治的社會」。 就這樣,香港的法治已死。 「一國兩制」的根本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