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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 88.06.30 訂定)-全國法規資料庫.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水利法第十條訂定之。 第 2 條. 臺灣省灌溉事業,依本規則管理之,本規則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有關之. 規定辦理。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縣 (市) 為縣市政府。 縣市政. 府得授權建設局 (科) 辦理。 第 4 條. 灌溉事業,除多目標或具有特殊目標之設施,由政府設立或指定機構管理.

  2. 2024年4月16日 ·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經濟部經水字第10704601200號令發布廢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水利法第十條訂定之。 第二條. 臺灣省灌溉事業依本規則管理之本規則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有關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縣市政府得授權建設局( 科)辦理。 第四條. 灌溉事業,除多目標或具有特殊目標之設施,由政府設立或指定機構管理外,其餘灌溉事業. ,由興辦灌溉事業人呈准主管機關設置管理機構管理之。 前項灌溉事業人包括農田水利會(以下簡稱水利會)及其他公私法人及自然人。 第一項所稱管理機構包括各地水利會及水利公司及其他公私法人。 第五條.

  3.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經濟部經(八八)水字第八八四六一六二四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五十一條.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經水字第0九一0四六三一一九0號令修正第十條條文.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經水字第10704601200號令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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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02年12月25日 ·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中華民國91年12月25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10463119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本規則依水利法第十條訂定之。 第二條. 臺灣省灌溉事業,依本規則管理之,本規則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有關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規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縣市政府得授權建設局(科)辦理。 第四條. 灌溉事業,除多目標或具有特殊目標之設施,由政府設立或指定機構管理外,其餘灌溉事業,由興辦灌溉事業人呈准主管機關設置管理機構管理之。 前項灌溉事業人包括農田水利會(以下簡稱水利會)及其他公私法人及自然人。 第一項所稱管理機構包括各地水利會及水利公司及其他公私法人。 第五條.

  7.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經授水字第10320212140號令公告. 主旨預告廢止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經濟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三、原條文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連結] ),「水利法規查詢系統」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電話:04-22501329;04-22501166。 (四)傳真:04-2250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