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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醫院、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 2.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 3.填寫使用人為抬頭的統一發票或收據。 又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病在國外或大陸地區就醫,給付國外或大陸地區醫院之醫藥費,可憑國外或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列舉扣除。 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及非屬所得稅法第17條所稱「醫藥費」範圍之交通費、旅費或其他費用,均不得扣除,另大陸地區出具之證明文件,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始得列舉扣除。 (所得稅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 (財政部68年6月14日台財稅字第33946號函) (財政部73年8月1日台財稅第56879號函) (財政部95年10月5日台財稅字第09504550630號令)

  2.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3.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

  4. 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應檢附何種憑證?. 更新日期:113-04-22. 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其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者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並應檢附前 ...

  5.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6. 更新日期:110-10-08. 醫藥及生育費的收據正本如果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費,沒有辦法附上來申報,可以檢附由服務機關證明的收據影本,申報扣除。. 另外,如果遺失醫藥費收據,可以檢附由原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存根聯影本,並且由醫院診所註明「影本與 ...

  7. 更新日期:111-04-29. 1.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以被保險人為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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