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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察院院長,是中華民國 監察院之最高監察機關首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對中華民國各機關行使審計權、糾正權、彈劾權及糾舉權。 監察院院長任期為六年,憲法第七次修改為 總統 提名,經 立法院 投票同意後任命之,現任院長為 陳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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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本(113)年9月27日巡察憲兵指揮部特種勤務隊,本次巡察由召集人蔡崇義委員偕同本院李鴻鈞副院長及賴振昌、浦忠成、鴻義章、王美玉、葉宜津、林郁容等8位監委參加,由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訓次室助理次長魏少將、憲指部副指揮官

  4. 監察院 是 中華民國 最高 監察 機關,簡稱 監院,為中華民國「五權憲法」制度下的國家最高機關之一,負責行使 彈劾權 、 糾舉權 、 審計權 以及對 行政部門 提出糾正案,並在 1992年修憲 前與 國民大會 及 立法院 共同行使 國會 職權。 其主要由 監察委員 構成,設29人,由 總統 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6年,其中1人任 院長 、1人任 副院長。 在監察院之下,設置 審計部 、 國家人權委員會 等2個中央二級機關。 依照五權憲法的設計,監察權從 立法權 中獨立產生,由監察院執行,既監督 行政權,又可避免立法權專制;至於監察權的概念,可追溯自 中國古代行政監察制度。

  5. 陳菊 (1950年6月10日 —),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生於 宜蘭縣 三星鄉,現任 監察院院長 兼 國家人權委員會 主任委員,曾任 總統府秘書長 、 高雄市市長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任委員、 臺北市政府 與 高雄市政府 社會局局長及東亞人權協會理事。. 1969年,陳 ...

  6. 院長、副院長和委員. 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下設監察業務處、監察調查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秘書處、綜合業務處、會計室、統計室、人事室、政風室綜理各項業務. 委員會分為常設、國家人權、特種以及訴願審議委員會. 常設: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外交及 ...

  7. 2020年8月1日 · 監察院上午舉行新任監察院長就職暨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典禮,陳菊在副總統賴清德的監交下,從卸任的監察院長張博雅手中接過印信,正式就任 ...

  8. 監察院院長,是 中華民國 監察院 之最高監察機關首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對中華民國各機關行使 審計權 、糾正權、 彈劾權 及 糾舉權。. 監察院院長任期為六年,憲法第七次修改為 總統 提名,經 立法院 投票同意後任命之,現任院長為 陳菊。. Quick ...

  9. 蔡英文總統今(3)日上午主持「第六屆監察院院長、監察委員、新任行政院政務人員、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及駐外大使宣誓典禮」。 宣誓儀式開始後,總統就監誓人位置,隨後司儀唱名宣誓人,宣誓人由監察院院長...

  10. 李總統登輝先生已決定,提名國民大會議長錢復擔任監察院院長,監察委員陳孟鈴出任監察院副院長;大法官翁岳生擔任司法院院長;法務部長城仲模出任司法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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