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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五、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調查權之行使部分 (一)第45條第1項規定,其中關於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之規定部分,違反立法院調查權應由立法院自為行使之憲法要求,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2024年10月25日 · 而朝野爭論不休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反質詢」定義,憲法法庭判決為「有前提的合憲」。大法官並未否定「反質詢」的必要性,但若是行政首長「以問題或疑問句答覆或釐清質詢人的問題」,即便言語表達方式有禮儀上之爭議,仍屬正常質詢範圍。
2024年10月25日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其中關於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之規定,憲法法庭認定違反立法院調查權 ...
判決主文. 1.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其立法程序雖存有瑕疵,惟整體而言,尚難謂已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之要求,致根本影響法律成立之基礎與效力。 準此,上開法律尚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 至上開法律之立法程序是否符合民意之要求與期待,仍應由人民於相關民主程序為民主問責之判斷。 2.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分. (1)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僅賦予立法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
2024年10月25日 · 憲法法庭今天(25日)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憲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認修法部分合憲、部分違憲。此外,憲法法庭針對修法程序表示難謂 ...
2024年10月25日 · 關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修案,憲法法庭今(二十五)日作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分別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會的舉行,以及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進行憲法審查的判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審查條文及藐視國會罪被宣告違憲。
2024年5月21日 · 人同事同意權方面,則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30、31條的修法,與新增第29-1跟30-1的條文。 詳細條文如下,請左右滑動看所有條文。 立法院調查權與聽證權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議案審議 § 7. 第 二 章之一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15-1. 第 三 章 聽取報告與質詢 § 16. 第 四 章 同意權之行使 § 29. 第 五 章 覆議案之處理 § 32. 第 六 章 不信任案之處理 § 36. 第 七 章 彈劾案之提出 § 42. 第 七 章之一 罷免案之提出及審議 § 44-1. 第 八 章 調查權之行使 § 45. 第 九 章 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 § 54. 第 九 章之一 聽證會之舉行 § 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