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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於同日取代於2016 年2 月發出的第9 版指引。 由2019 年4 月1日起計的公曆季度. 開始,就該季度及之後提交的每季統計資料申報表,須符合本修訂指引的規. 定。 每季統計資料申報表的內容. 5. 註冊計劃每季統計資料申報表的內容載於附件A ( 第CF(QR)號表. 格)及附件B(第S(QR) 號表格),所遞交的資料必須是截至每個公曆季度終結. 時的資料。 註冊計劃的每一成分基金各須分別填報第CF(QR)號表格。 每季統計資料申報表的遞交. 6. 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須於每個公曆季度終結後的六個星期內, 利用電子方式(例如電子郵件或磁碟)或以文本形式向管理局遞交每季統計資. 料申報表。 管理局的地址如下: 香港葵涌葵昌路51號. 九龍貿易中心1 座8樓.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7.

  2. 註冊計劃每月申報表. 參與僱主及成員的資料. 注意: 註冊計劃(「計劃」)的核准受託人(「受託人」)請參閱《註冊計劃每月申報表指引》,以便提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117條規定的計劃每月申報表。 計劃的受託人在填報本表格前,請先細讀填報須知。

  3. 引言.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規例》)第168 條訂明,當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向申索人支付累算權益時,有關的受託人必須確保該申索人獲提供載有該項條文規定的資料的支付權益報表。. 《規例》第168(f)條訂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管理局)可在 ...

  4. 2023 年4 月 – 第4 版 第2 頁 生效日期 5. 本修訂指引(2023 年4 月 第4 版)由2023 年4 月24 日起生 效,並於同日取代於20162 月發出的第3 版指引。 申請撤回職業退休豁免計劃豁免證明書 僱員的選擇 6. 《豁免規例》第4 條規定,僱主須在指明限期內

  5. 引言.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規例》)第168 條訂明,當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向申索人支付累算權益時,有關的受託人必須確保該申索人獲提供載有該項條文規定的資料的支付權益報表。. 《規例》第168(f)條訂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管理局)可在 ...

  6. 管理局現發出指引,訂明就註冊計劃呈交每月統計資料申報表時. 所須遞交的資料,以及向管理局呈交該每月統計資料申報表的方法。 生效日期. 4. 本修訂指引(2019 年3 月— 第8 版)由2019 年4 月1 日起生效,並於. 同日取代於2016 年2 月發出的第7 版指引。 每月統計資料申報表的內容. 5. 註冊計劃每月統計資料申報表的內容載於附件(第SS(MR)號表格), 所遞交的資料必須是截至每個月終結時的資料。 指引. 每月統計資料申報表的遞交. 6. 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須於每個月終結後的21日內,利用電子方. 式(例如電子郵件或磁碟)或以文本形式向管理局遞交每月統計資料申報表。 管理局地址如下: 香港葵涌葵昌路51號. 九龍貿易中心1 座8樓.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用詞定義.

  7. 1. 季度申報表. 訂明格式及資料. 6. 季度申報表訂明所須填報的資料及格式載於附件(第. PF(QR)-IR號表格)。 季度申報表的遞交. 7. 核准匯集投資基金每個財政季度的季度申報表應由該基金的獲授權保險人提交,而該基金為一份或一系列由該保險人保證的類別G保險單。 8. 獲授權保險人須在核准匯集投資基金的每個有關財政季度終結日起計六個星期內,利用電子方式(例如電子郵件或磁碟)或以文本形式向管理局遞交季度申報表。 管理局的地址如下: 香港葵涌葵昌路51號 九龍貿易中心1 座8樓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用詞定義. 9. 指引中的用詞凡在《條例》或其附屬法例已有定義,則該詞的涵義與《條例》或其附屬法例為該詞所下的定義相同。 指引如另有訂明,則作別論。 附件. 第PF(QR)-IR號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