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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統測登記分發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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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檔案下載. 設用地科、路權科、產業科3科,職掌業務如下: 一、路權界樁測量與地籍分割等資料之處理、調查、地籍圖重指界及處理之督導。 二、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之申辦。 三、土地徵收(含一併徵收及協議價購)與撤銷徵收、公地撥用及廢止撥用作業之規劃。 四、公共管線、橫交設施、立桿、布纜申請之設置或挖掘許可及公路用地使用費之收取。 五、路權範圍內違章建築處理及占用排除之督導。 六、路權外禁限建及路權外違規廣告物之查報督導。 七、土地及建物產權登記、列管、統計、異動等資料之建檔及管理。 八、土地與建物稅籍之異動及稅賦繳納。 九、路權內土地之出租或無償提供使用及交流道、邊坡及高架橋下土地之景觀認養。 十、其他有關路產事項。 一、用地科 (一) 新建工程用地測量、分割等資料調查。

  2. 轄區地政事務所本應立即辦理地籍逕為分割作業但卻因當時該地區都為未登記土地並無地籍資料可供辦理地籍分割致地政機關未能及時執行該項業務而前臺中縣政府在區段徵收辦理地籍整理時將臺中生活圈道路路權線視為弧線並據以辦理地籍測量後將土地分配結果清冊分配結果圖等資料送交轄區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因都市計畫變更當時礙於上述原因並未辦理地籍逕為分割作業,轄區地政事務所即以土地分配結果清冊辦理登記。 因台中生活圈4號道路工程係以直線進行施工,與太平區段徵收用地之地籍線(弧線)不符,造成經地籍線凹側部分為施工越界,而經地籍線凸側部分則有多餘的工程用地。

  3. 第二新建工程分局簡介. 聯絡方式. 工程分局E-MAIL: tcmfb02@freeway.gov.tw. 工程分局電話: (04)2558-2558 (代表號) 工程分局傳真: (04)2558-2508. 工程分局地址:421005 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 工程分局災害防救緊急聯絡電話:. 平時(上班時間):(04)2558-2558 轉0 ...

  4.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本局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行政程序法第46 條及 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六、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本局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 七、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

  5. 最新消息. 接獲關懷服務簡訊通知時,請速至遠通公司服務中心或簡易申辦中心重新檢測. 因用路人申辦eTag後,可能會因為黏貼或使用問題等各種因素,導致eTag感應不良而無法正常偵扣款。 當每月eTag無法感應偵次數達一定次數時,遠通公司會發送簡訊及寄送平信通知,請用路人收到簡訊或平信通知後,儘速安排時間駕車前往檢測,以維持其權益。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7-10-30.

  6. 在經公告30天無人異議後,都市計畫主管機關除將樁位成果資料送交地政機關外,並應辦理樁位實地點交。 地政機關於接獲樁位坐標等資料後,應據以進行地籍逕為分割作業。 因施工前本局委託測量機構測量埋設的路權界樁都為塑膠臨時樁 (階段性用途為地籍 (假)分割參考及地上物查估指界之用),不符法令規定的埋設標準,且大部分路權界樁可能在施工前或施工期間遭受破壞、拔除或位移。 因此,本應於工程完工後依規定回復樁位,並點交樁位主管機關接管。 若此,因路權界樁數量多,且都市計畫椿測量精度與埋設費用均高,必然增加行政作業困擾與經費支出。 所幸,目前樁位管理機關尚無與要求樁位回復與點交接管。 爾後若有此要求時,宜協商樁位管理機關同意委由其自行設,其所需相關經費由本局負擔,較為妥適。

  7. 國道施工車輛線上申請與管理作業規定. 一、申請規定. (一)申請案向轄區養護(新建)工程分局申請,若跨區時請自行由其中擇一轄區養護(新建)工程分局作為申請單位,後續並由該分局核發施工車輛證,並將結果副知其餘施工路段管轄單位及公路警察單位。 (二)依線上申請之申請表填妥相關資料後,並附上. 1.施工車輛清冊及施工人員清冊,並附車輛行車執照影本. 2.工程標之申請應附契約封面、首頁或開工通知影本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即日起試辦由本局契約承商提供同意(或切結)書後,得免繳保證金,相關申請細節請洽本局各分局(處)承辦人。 二、注意事項. (一)施工車輛證期限滿一週內繳回,若需延長期限應依規定重新申請. (二)施工車輛如有異動,應即按申請程序申請核發,並繳回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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