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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保險人如同時申請育嬰津貼及繼續加保,被保險人個人保險費繳款單,本局將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上之所填通訊地址寄送;被保險人如未申請育嬰津貼,僅申報繼續加保,被保險人個人保險費繳款單,則按「被保險人育嬰

  2. 2023年5月2日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申請繼續加保勞保、就保嗎?性平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被保險人需自行負擔20%保險費可遞延3年繳納。

  3. 2023年4月14日 · 留停期間,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2021年7月起,除了原本6成薪的津貼,也將由政府另外補助2成,換算後可領8成薪。 育嬰假2年留停領8成薪。 shutterstock. 編按:目前現行的育嬰假單次能請的最少天數為30天,且最多只能申請兩次。 也就是最多可以請兩次30天以上、6個月以下的育嬰留職停薪,最多可申請育嬰假共累計兩年。 勞動部正研擬開放彈性化請假天數以日為單位,但希望最少不要低於5天。 勞動部規劃請有意願公、私部門參與執行小規模試辦計畫,目前包括公部門及企業已經有63家報名參加。 勞動部預計6月1日前提出完整誘因配套,預計最慢6月開始試辦。 為鼓勵企業參與,勞動部祭出三大誘因: 試辦期間,受僱者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免予繳納。

  4. 2012年4月24日 · 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續保期間雇主應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 勞保局說明,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屬於在職保險,也就是實際從事工作者才可以加保,但被保險人如因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仍可以繼續參加勞 (就)保,投保單位應為其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子女出生證明 (或戶籍資料),向勞保局辦理繼續加保手續,另外,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期間的投保薪資是不能調整的。

  5. 2021年4月23日 · 勞保局說明,撫育3歲以下子女,並經雇主同意育嬰留職停薪的勞 (就)保被保險人,即符合繼續加保的資格,目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的被保險人數約5萬人。. 又為減輕雇主及被保險人負擔,勞工辦理育嬰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70%保險 費,不須繳納 ...

  6. 勞保局為使育嬰留職停薪被保險人申請育嬰津貼及辦理繼續加保有更便捷的方式,將於本 (104) 年 10 月起提供新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未來只要填寫一張表格就可一次完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

  7. 2024年2月20日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屬於就業保險的一部分,所以如果在第一胎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有辦理續保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若在第一胎留停期間生下第二胎,並向雇主辦妥第二胎育嬰留停、也符合請領資格,可以繼續請領第二胎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8. 2018年9月11日 · 負責人有實際從事工作並參加勞保滿1年以上的年資,可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9. 被保險人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子女已滿3歲,可否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9. 2022年3月16日 · 2021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修正,並於111年1月12日經總統公布、於18日正式施行。. 其中許多工作者及家庭關心的「育嬰留職停薪」即在此次擴大申請條件,不再受限申請之受雇者配偶就業與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一同修正,不再限制津貼應 ...

  10. 勞保局為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開放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透過網路申辦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 (一)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二) 子女滿3歲前。 (三)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二、給付標準: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於期初發給津貼。 (110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 三、給付期間. (一) 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二) 被保險人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1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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