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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8年6月12日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針對腸病毒疫情蔓延,勞工為照顧感染腸病毒請假在家休養之病童,得採行之請假措施,勞委會表示,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雇主的勞工,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可請7日;另勞工 ...

  2. 2008年6月19日 · 為照顧因腸病毒疫情在家之孩童,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家、事假或特別休假. 為照顧因腸病毒疫情在家之孩童,如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雇主的勞工,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共計7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上述 ...

  3. 2014年12月17日 · 問題. 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家庭照顧假之規定為何?. 答案.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 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 ...

  4. 2020年4月14日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首頁. 新聞公告. 歷史新聞. 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善用臨場健康服務醫護人員,加強職場防疫措施。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鑑於國內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勞動部呼籲企業善用臨場服務醫護人員之醫學專業與政府相關資源,加強勞工健康監測、照護及心理支持等職場防疫措施,以降低疫情對企業營運可能造成的影響。 勞動部表示,事業單位已僱用或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除應持續加強勞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外,目前正值「COVID-19」防疫期間,職場防疫亦需要專業的醫護人員共同參與推動相關防疫計畫。

  5. 2016年2月16日 · 問題. 請問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範疇為何? 答案. 家庭照顧假旨在使受僱者得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為免限縮立法意旨,有關「家庭成員」、「嚴重之疾病」及「其他重大事故」,不另加以定義,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另「家庭成員」可援引 ...

  6. 2022年5月5日 · 首頁. 新聞公告. 歷史新聞. 確診COVID-19勞工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勞動部今 (5)日發布解釋令,勞工如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自111年4月8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因應近期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為確保醫療量能,於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 勞工一旦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是無症狀或輕症,該期間亦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

  7. 一、 公共衛生的三段五級概念. 在公共衛生領域,三段五級(圖1)是基本. 而重要的健康管理與疾病控制實務作法,其將個人或群體從健康走向疾病的過程細分為幾個階段。 在三段中的初段預防中,包含有第一級及第二級健康,在這個範圍中的人並無明顯傷病,這時希望透過實施健康促進措施、及針對特殊族群的保護措施,以達成傷病預防的效果;在次段預防及參段預防階段中,包含有第三級至第五級健康,此範圍的人已罹患傷病,因此希望藉由疾病篩檢、傷病妥善照護,來達到早期診斷、早期治療、延緩惡化、及避免續發等等效果。 對照到上述三段五級的說明,我們可理解過往的「廠醫」、「廠護」進駐,所執行的工作通常為疾病診治,較屬於第三級以後的健康照護措施,必須遵循《醫療法》;而目前政府推動的「勞工健康服務」,則著重於企業整體風. 促進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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