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1011019 一、 新制推動後,身心障礙的分類將由現行16 類改為依據WHO所頒布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簡稱ICF) 」之8 大分類,「新制(8) 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如下. 二、101 年7 月11 日起至108 年7 月10日全面換證前,原「身心障礙手冊」及新制「身心障礙證明」將同時並行,惟身心障礙僅會持有兩者之一。 、 新制身心障礙證明樣張如下,重要欄位說明 ( 一) 障礙等級:共分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等4級。 ( 二) 障礙類別:揭露該民眾依新制鑑定後之障礙類別,並以括弧註記其對應之ICF編碼。

  2. 一、本參考指引供學校教育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覺察疑似受虐學生( 含幼生)參考使用。. 二、本參考指引適用對象如下: ( 一)學生:指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 助教保服務中心之幼兒。. 、本參考指引是為了協助教育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初步 ...

  3.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的,包括:. (一)增進學生良好行為及習慣,減少學生不良行為及習慣,以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並導引適性發展。. (二)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 ()維護校園安全,避免 ...

  4. www2.csic.khc.edu.tw › 07 › 0712學生獎懲規定

    五、學生獎勵與懲處規定如下:. (一)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及其他獎勵。. (二)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 六、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記嘉獎:. (一)服裝儀容經常整潔合於規定足為同學模範。. (二)經常禮節周到,足為同學模範。. ()代表 ...

  5. 高雄市私立中山工商 「校園霸凌防制規定」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經學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30 日經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基本法 8 條 2 項。 二、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2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 1040008826 號函辦理。

  6. 騷擾、性霸凌之行為,均稱為「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性騷擾定義: (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影 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 例如:凡令對方困擾的傳求簡訊 ...

  7.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