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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次(張、筆)中獎的最高金額為2,000萬元,中獎金額如逾前開金額,該次(張、筆)中獎金額以2,000萬元計。 中獎獎金四捨五入至元。 消費者所購買的運動彩券皆為固定賠率。

  2. 運動彩券是台灣合法授權的體育投注彩券,運動彩券目前提供包括棒球、籃球、足球、網球、羽球、冰球、美式足球、賽車、高爾夫、撞球等超過10種運動項目、20種玩法供消費者投注。. 運彩分析包括NBA、MLB、NHL、NFL、中華職棒、日本職棒、世界足球等賽事運彩 ...

  3. 隨著第2屆運動彩券營運情形日趨穏定,銷售額年年成長,107年度甚至創下新高達434 億。. 若細看近5年來之數據,全國1550家運彩經銷商,平均每家每月的業績約為172萬,以6.25%佣金計算之,每家投注站每月佣金約為10萬,但在扣除店租及兩班制人事開銷後 ...

  4. 一、預購銷售額度與月銷售額標準. 經銷商銷售彩券應以預購銷售額度方式辦理。 前述預購額度方式應於合約中明訂之。 經銷商之月銷售額標準,依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公告為新臺幣六十萬。 惟若依本要點第八點第二項,經營與運動相關之餐飲及娛樂等產業,且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核准者,其月銷售額標準,須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 前開所稱月銷售額標準,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視市場狀況調整之。 經銷商於十二個月內,累計三個月之月銷售額未達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規定標準且居於該銷售處所所屬分區後百分之十者,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將予以輔導。 若於十二個月內,累計六個月之月銷售額未達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規定標準且居於該銷售處所所屬分區後百分之十者,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5. 每次(張、筆)中獎的最高金額為2,000萬元,中獎金額如逾前開金額,該次(張、筆)中獎金額以2,000萬元計。 中獎獎金四捨五入至元。 消費者所購買的運動彩券皆為固定賠率。

  6. 網路線上通路商機無限,台灣運彩進入第三屆的這十年,台灣運彩預估能達到挹注國家運動發展基金超過538億。 也因此,經銷商舉辦活動各憑本事,運彩公會身為行業領頭羊,更加謹慎力求完善,以提升全民關注,共同買運彩助體育。

  7. 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僱用四人以上之經銷商,未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至少一人。 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 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六條,運動彩券中獎獎金未一次給付。 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八條,拒絕受理運動彩券無效投注之退款。 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避、妨礙、拒絕查核或不提供相關資料。 違反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出租或出借經銷證。 違反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未於經銷證記載之銷售處所銷售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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