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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要點適用於本校各工作場所之個人防護具之管理。 在校工作場所作業之自營作業者與其他另有雇主之工作者應戴用之個人安全衛生防護器具管理應於承攬契約中以書面與自營作業者或承攬人另為約定。 三、權責: 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人員:擬訂個人安全衛生防護具管理要點,協助作業場所. 負責人相關防護建議。 作業場所負責人:依據作業場所之作業型態評估與提供適當合格之個人防護. 具,並指定防護具管理人,且負責監督人員正確使用個人防護具。 防護具管理人:負責管理防護具之採購、存放、標示、及紀錄相關事宜。 四、適用時機: 對於搬運、置放、使用有刺角物、凸出物、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或劇毒物質時,應置備適當之手套、圍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

  2. 本規範所提之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校園使用行動裝置管理規範. 一、申請程序: (一)有需要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之學生,須檢附家長同意書後始得攜帶到校。 (二)獲准攜帶之行動載具僅限個人使用,不得轉借其他同學。 未檢附家長同意之學生,不得將行動載具攜帶至學校。 二、使用時間: (一)課堂下課及午間用餐休息期間。 (二)其餘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三、管理方式: (一)行動載具於上課期間(含室外課程)、早自習、午休、週會或學校重要集會場合,務必將行動載具關機或調整成震動並禁止使用,違者依校規懲處,經報備核可使用者不在此限。

  3. 中山工商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中華民國109 年8 月6日經行政會議通過訂定.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校為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特訂定本守則。 第二條 本守則用詞: 一、 工作者:指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 條第1 項第1款所稱人員。 二、 勞工:指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 條第1 項第2款所稱勞工及同法第51 條第2項比照勞工。 三、 比照勞工工作者:指前款( 二)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在本校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實驗( 習)場所及其他校內工作場所作業,並接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包含領有工資之志工、勞務承攬派駐人員、派遣工、臨時工或其他受雇主指派至本校工作場所工作之人員且受領學校工資人員等。

  4. 為有效防止校內所屬各場所發生職業災害,促進全體教職員生等及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工作者之安全與健康,特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1條規定,訂定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以要求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等有關人員執行本要點規定事項。 二、 適用範圍: ( 一) 適用範圍包括校內所有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工作場所。 ( 二) 適用本要點之人員,係指因工作性質確需進出工作場所之校內工作者 (如:教職、員工等) 及利害相關者( 如訪客、自營作業者、承攬商、供應商等) 三、 要點內容: ( 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本校所有校內工作者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要點及本校依法制定之各項管理要點/ 計畫/ 辦法。 維持各工作場所之整理、整頓、清潔及紀律。

  5. 柒、實施內容:. 一、邀請交通相關單位專家、學者蒞校實施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二、配合軍訓課學生安全教育進度實施交通安全教育教學。. 三、規劃舉辦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文宣、競賽活動,加強學生交通安全觀念。. 四、教官實施校外車巡,要求同學上學 ...

  6. 高雄市私立中山工商防制學生交通意外事故工作計畫. 壹、依據:本校「校園災害防制計畫辦理」訂定之。 貳、目的: 一、加強本校師生交通安全觀念、以強化交通安全知能。 二、建立通報與突發事件處置流程,以降低人員傷亡程度,達到減災成效。 參、辦理單位:學務處。 肆、參加對象:全校教職員生。 伍、實施時間:全學年。 陸、實施方式及內容: 一、組織交通安全委員會(名冊如附件一) 二、定期召開交通安全教育全體教職員工作談會(於本學期校務會議舉行)。 三、成立工作小組,負責推動全校交通安全教育(成員名冊如附件二) 四、邀請交通相關單位專家、學者蒞校實施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五、配合軍訓課學生安全教育進度實施交通安全教育教學。 六、規劃舉辦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文宣、競賽活動,加強學生交通安全觀念。

  7. 顧及居家偏遠通學交通不便之需辦理已取得駕照之學生在家長同意與監督下騎機車通學培養其遵守交通規則之習慣期能避免因騎機車所造成之傷亡事件。 二、鑒於目前社會青少年機車肇事頻傳,為有效防治學生機車肇事,培養遵守交通安全習慣,全面推動交通安全教育,以維護學生上放學安全。 參、防制措施: 一、宣導教育: (一)利用升旗、班會及週會等集合場合,加強宣導交通安全及禁止無照騎乘機車之相關規定。 (二)運用校慶、家長會、親職教育等時機,呼籲學生家長全力配合,並製作家長聯繫函與家長聯絡,共同防制學生無照騎乘機車之情事發生。 (三)校內設置交通安全布告欄,張貼交通安全宣導海報及相關資料。 (四)定期舉行騎乘機車來校人員安全教育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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