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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21日 · 管委會不是萬靈丹,喬友和城中城50條生命的公安教訓:建管、消防應提升稽查權限及橫向聯繫. 高雄城中城大火奪走46條人命後,地方民意代表到現場致哀獻花。. (攝影/楊子磊). 6月彰化喬友大樓火警帶走的4條人命, 10月高雄城中城的悲劇又讓46條人命殞落 ...

  2. 2018年4月16日 · 夾層裡的6條人命──蘆竹大火暴露移工安全漏洞. 一場燃燒了8個小時的大火,刺痛所有移工在台灣最深的恐懼。. 去年12月14日,桃園市蘆竹區的矽卡工廠宿舍發生大火,這是12名越南移工的住處,除了當日輪值夜班的1名移工外,其餘無一倖免,造成6個人死亡,5 ...

    • 疏散避難的「連續陽台」,台灣為何做不到?
    • 「小面積免設排煙設備」對水平避難是否適當?
    • 應設專條專章以符長照機構實際需求

    以建築設計觀點來說,舉凡與設計有關的規劃限制與技術要求,《建築技術規則》是被建築師們人人放在案頭上,奉為圭臬的原則法令。雖然主管全國建築管理的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歷年新編、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條文的動作從未間斷,也因應社會整體環境對空間需求企圖與時俱進,然而,現行規定中,透過樓地板面積及陽台比例所計算出的容積開發總量,應就不同的建築類型來做調整,而非原有通案式一體適用。 尤其,目前控管建築物整體開發限制的《建築技術規則》第162條規定,容積樓地板面積與設置陽台面積,僅有十分之一的計算比例,可優惠免計容積樓地板面積;民間所有的開發與設計觀點,無一不把本條文所規定的面積比例,操作於全部類型的空間開發平面上。 但住宿式長照機構裡多是行動不便、需坐輪椅、甚至臥床的長者或身心障礙者,一旦遇有意外災難,逃生...

    不幸災難發生時,影響生命續存的關鍵要素往往會依災難的種類有所不同。以火災而言,主要致死原因不是火源本身、往往是可怕的濃煙,但就建築與消防法令規定的防煙區劃及主動式的機械排煙設備,在法令設計裡也是以一定面積以上才做設置要求。以住宿式長照機構及舊有護理之家的類型來說,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00條,該使用類組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可依100平方公尺內已設立一小時防火時效分間牆區隔,即可免設排煙設備的排煙區劃做法來寬待,但其實也成為了便宜行事逃避設計議題的「災難條款」。 依長照機構住宿式空間設置標準來說,人數規定最多的6人照顧寢室房間以每人16平方公尺計算為例,最小面積為96平方公尺,符合100平方公尺以內以防煙區劃分隔者可免設排煙設備。 當房內有火災發生的關鍵時刻,只設於走道空間的灑水及排煙設備...

    《建築技術規則》應就長照機構設置專條專章,將長照機構配合照顧房間而設置的陽台,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或建築基地內建築物建蔽率的計算;其他像是適當寬度尺度的連續外圈深陽台、及陽台內開窗的採光面積計算方式,檢討與物理條件相關的綠建築時,給予一定的容積獎勵或要求與規定位置限制,甚至規定仿效他國設置「避難室」這類在平面避難可及性高、有機會讓長照機構的平面類型擺脫僅有中間走道的標準作法。藉由空間設計,來提供符合這類空間場所遇到災難時所需的水平避難的真實逃生模式。建築設計其實是一種「永遠被動」的空間設計,專業的是所有安全防災策略的場所本身。 在我們持續忍受便宜就章且過時設計的同時,就代表著長照機構與照護空間使用不安全的將來。空間的使用維護管理及確實定期安檢,為基本使用的保障,建築與消防領域更應該一起合作,...

  3. 2023年10月11日 · 林佳和/他們的犧牲,照見台灣社會的選擇──觀察消防員十年爭權軌跡有感. 在2015年桃園市新屋保齡球館火災21天後,2月10日晚間,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與聲援團體在內政部前點燃蠟燭,悼念殉職的6名消防員。. (攝影/楊子磊). 1872年,德國哥廷根大學 ...

  4. 2021年10月14日 · 一把惡火燒出高齡弱勢者居住危機:25年來最嚴重火災,高雄城中城46死41傷. 高雄城中城10月14日發生46死大火,路旁燒毀的機車後鏡映出的大樓景象。. (攝影/楊子磊). 10月14日凌晨近3時,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竄出火光,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警消 ...

  5. 2021年9月17日 · 王子榮/健全法律制度,火神才不用拭淚. 今年8月5日,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在總統府前召開記者會,擺出42頂消防帽,象徵近10年來殉職的42名消防員及義消,呼籲蔡英文總統回應消防改革的訴求。. (攝影/唐佐欣). 《火神的眼淚》無疑是一部優秀的職人劇 ...

  6. 2024年1月18日 · 管制失靈1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的審查漏洞. 許可制度的精神在於汙染預防管理,預先掌握汙染源的不良影響,藉由學理的審查進而實際執行汙染源及空氣汙染防制設備的試車檢測及驗證其汙染排放,進而達到低排放量及濃度之有效管制,規範其應採行的控制措施及操作參數,確認各項條件得以符合總量管制與排放標準。 因此新設或變更固定汙染源前應申請設置許可證,進行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確認生產製程理論設計得以有效收集與處理空氣汙染物,符合汙染物排放標準及排放量有效削減後,才得以核發設置許可證,也才可以開始建廠設置汙染源。 設置完成後,需申請操作許可證,進行第二階段 實質審查 ,確認製程有按照流程設計走,並試車驗證在最大產能情況下,空氣汙染物之產生、收集、處理情形及採樣檢測確實能符合法規或自降標準後,才核發操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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