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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0年10月28日 · 該名大學生在網路刊登「紅糟」食品廣告,因內容敘述「紅麴菌對文明病如高膽固醇、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壓等症狀確實有改善的功效」,被衛生局認定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不得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涉及醫療效能致誤導消費者」規定,遭 ...

  2. 行政院衛生署81年1月6日衛署醫字第1001162號指出, 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或保健為直接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或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分或用藥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總稱為醫療行為 。 在此定義下,近視雷射手術、分娩等,都是為了治療或預防人體疾病之目的所為之行為,屬於的醫療行為應無疑義,而一般常見的整形手術則為整形外科之項目,包括隆鼻、割雙眼皮、拉皮、植睫毛等項目,乃是行政院衛生署94年5月4日衛署醫字第 0940203070 號所公告得由西醫登載之醫療廣告項目,也明確是屬於醫療行為。 二、團購平台並非醫療機構不得進行醫療廣告.

  3. 2018年11月30日 · 營業秘密是業者有效的嚇阻手段. 不僅業者對於刑責過輕感到不滿,智慧財產法院法官亦直接於判決書中指出,「在我國現行保護營業秘密之刑事立法現狀下,除『合法取得營業秘密後之不法洩漏』、『不法取得營業秘密』有明文處罰外,其餘各種行為態 ...

  4. 2019年8月15日 · 營業秘密其實可以是一道菜的食譜(即如同可口可樂的配方)、一份客戶名單、一種技術、一套商業運作流程等,但這樣說來都還是太過於籠統,而無法以一標準具體認定。

  5. 2018年4月10日 · 一、標準必要專利與FRAND授權條款. 專利是各類智慧財產權中排他性最強者,也常是企業競爭利基所在。 惟現今各類產品高度多樣化與複雜化,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研發、成本投入與浪費,許多產業的標準制訂組織(Standard Setting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SSO)應運而生,以因應市場需求及技術發展而共同制訂標準,這種競爭者間的相互合作,若是促進競爭的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各國一般不會認為屬違反反托拉斯法的卡特爾行為。 而被納入標準、產製符合標準之產品所必須取得授權之專利,即為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6. 2013年5月8日 · 一般比較為業界所熟悉如心臟支架、特殊骨材或是植入式神經刺激系統及藥物輸注系統等,多屬於植入性器材,這類產品的特性和藥物邏輯和藥物比較類似. 此外,某些治療器材的銷售也會和保險給付有關,例如質子治療是目前癌症放射治療的熱點項目 ...

  7. 本節第四項地方政府招商優惠實例將提供具體說明。 二、切實規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 在國發62號文「切實規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項目下,執行事項包括: (一)統一稅收政策制定許可權。 堅持稅收法定原則,除依據專門稅收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稅政管理許可權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准,各部門起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 (二)規範非稅等收入管理。 嚴格執行現有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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