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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的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可於復查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原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依法提起訴願。 2.受理復查機關逾2個月不為復查決定者,納稅義務人可以逕行提起訴願。 (2)行政訴訟: 1.第一審: a.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而對受理訴願機關決定不服者,可於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又所核課之稅額或所處罰鍰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者,以地方行政法院 (指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另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 (指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所核課之稅額或所處罰鍰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下者,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一、納稅義務人可提起訴願的情況有下列情形: (一)不服稅捐機關復查決定。 (二)對於稅捐機關非屬核定稅捐之其他行政處分不服,而逕行提起訴願。 二、地方稅(如: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及印花稅)以縣市政府為訴願管轄機關。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理由書經由管轄稅捐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更多相關資訊. 行政救濟程序應於什麼時候提起? 113-05-16. 先按繳款書上之限繳日期繳訖再申請復查是否較不划算? 113-05-16. 申請復查時,應否先行繳交本稅的1/3? 110-12-30. 對稅捐機關核定之稅捐如有不服,在提起行政救濟前,有無較簡便的更正方式? 104-12-16.
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 112年8月15日上路了. 新制將原本分散在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改於台北、台中、高雄3所高等行政法院內增設的「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且透過「巡迴法庭」、「線上起訴」、「遠距審理」等配套措施,兼顧人民訴訟便利性。. 另 ...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稅捐稽徵法. 罰則.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3公布生效時對尚未裁罰確定之案件,是否皆可適用? (0634) 更新日期:112-05-10.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3所定之「裁處」,依修正理由說明,包括訴願、行政訴訟之決定或判決。 因此,該條修正公布生效時仍在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中,尚未裁罰確定之案件,均有該條之適用。 (財政部85.8.2.台財稅第851912487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虛開或非法出售統一發票之處罰規定? (0601) 112-05-10. 扣繳義務人扣取之稅款未向公庫繳納,要不要處罰? (0602) 112-05-10.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財務支出未取具合法憑證,要不要處罰? (0603) 112-05-10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乙君因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一方於109年5月5日向法院提出訴訟,經法院於111年7月11日判決確定 (核發判決確定證明書),申報者向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時,土地增值稅立契日欄位應填寫109年5月5日,而契稅申報書立契日欄位應填寫111年7月11日。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 (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 (網址 http://www.tax.taichung.gov.tw )查詢相關資料。 更多相關資訊. 快來參加「來嘉e識稅」網路有獎徵答. 113-05-24. 房屋稅約定轉帳繳納戶請於6月2日前預留存款. 113-05-24.
依法院判決或和解筆錄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審核標準,稅務局報乎您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法院判決或和解筆錄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案件,其申報移轉現值的認定,應以「起訴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 ...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遭人侵占或被他人偽刻印章,冒領牌照時,應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確定,則侵占或冒領牌照期間欠繳之使用牌照稅,可向實際使用人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