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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為罰係對不依稅法規定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之處罰,並不以行為人有逃漏稅為處罰要件,則其處罰期間一律為5年,無須視有無故意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而定。 (財政部87.8.19.台財稅第871960445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文書影本可否作為違章漏稅之證據? (0702) 112-05-10. 違章漏稅之公司在重整中,要不要處罰? (0703) 112-05-10. 公司在重行清算完結前,可否為違章主體? (0704) 112-05-10. 獨資事業變更負責人後,經查獲變更前之違章,以何者為處罰對象? (0705) 112-05-10.

  2. 檢舉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遺產稅、贈與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10個稅目之逃漏稅,屬國稅,應向國稅局檢舉;檢舉印花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等稅目,屬地方稅,則是向稅捐處 (稅務局)檢舉。 國稅局或稅捐處 (稅務局)都會將您的身分保密。 更多相關資訊. 把握退稅時效. 113-05-16. 附錄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聯絡資訊一覽表. 113-04-18. 善用特別扣除額省稅又利己. 113-03-28. 報稅節稅有撇步. 113-03-28.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何申報較為有利. 113-03-28.

  3.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4. 因債務人倒閉、逃匿,而發生的呆帳損失,應取具郵政事業無法送達之存證函,並因債務人所在地點不同,而須提示不同的證明文件: 1.債務人如在國內:存證函上應書有債務人倒閉或他遷不明前之確實地址,由稽徵機關依據內部或通報資料查對屬實後予以認定。 2.債務人如居住在國外:應取得債務人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債務人倒閉、逃匿前登記營業地址之證明文件,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商務代表或外貿機構驗證屬實;登記營業地址與債務人確實營業地址不符者,債權人得提出經濟部駐外商務人員查證債務人倒閉、逃匿前之確實營業地址之復函,或其他足資證明債務人另有確實營業地址之文件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

  5. 個人因本人、配偶、本人或配偶之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之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須出售房屋、土地負擔醫藥費者。 5. 個人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者。 6. 個人與他人共有房屋或土地,因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未經其同意而交易該共有房屋或土地,致須交易其應有部分者。 7.個人繼承取得房屋、土地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屋、土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因無足夠資力償還該未償債務之本金及利息,致出售該房屋、土地者。 上開情形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有藉法律形式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之安排或情事者,不適用之。 113-04-09. 111-05-02.

  6. 公示資料查詢. 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非營利事業公示資料查詢. 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 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資料查詢. 稅籍登記行業代號-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查詢 (連結至財政部官方網站)

  7.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4條第1款規定1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者,無減輕或免予處罰之適用,就有關營業人違反營業稅法相關規定部分,係指自每次查獲日起,至次年當日之前1日止,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者而言。 (財政部88.5.7.台財稅第881910659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虛開或非法出售統一發票之處罰規定? (0601) 112-05-10. 扣繳義務人扣取之稅款未向公庫繳納,要不要處罰? (0602) 112-05-10.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財務支出未取具合法憑證,要不要處罰? (0603) 112-05-10. 營利事業對於非對外營業事項未給與或取得憑證未依規定保存憑證,要不要處罰? (0604) 112-05-10.